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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上论(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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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谁欺邪?

生死戴之百年之中,国亡而不愤,君斫、世子烹而不悯,俨然受茅土于其廷而不怍,去一称王之楚,得一断发文身之吴,而以社稷委之,犹曰“蔡义”

,杀可勿仇邪?

是义果惟妄人之袭,而义为贼矣。

谢枋得之拒聘也,必正名其未尝一日降元而后可拒也。

刘知远之在晋阳也,必不为契丹下而后可代晋也。

“不恒其德,或承之羞。”

晨楚夕吴,假手而噆之,诗人之所为恶背憎与!

中国无蔡,一楚一吴,《春秋》详之,非为蔡恤也,悲诸姬之子孙,自亡自灭,而为天下咎,非一日矣!

盗杀郑大夫,先言盗而后言郑,不系盗于郑也;盗弑蔡侯申,先言盗而后言蔡,不系盗于蔡也。

贱士陪臣,从乎君,称人而系国;逆乎君,称盗而不系国。

诸侯之国,有恒大夫,无恒士,从则其人,逆则非其人。

诸侯之国,有分土,无分人,其以为天下之通盗耳。

大夫奔而待放,放而籍不绝,尊其固尊,亲其固亲也。

贱士陪臣无恒尊亲,合则留,违则去。

载贽而出疆,用不极其贵,刑不治其族,周之道也,而春秋因之,是以知春秋用周之道也。

降士于尊亲,以劝天下之厚,公士于天下,以劝天下之贤,故周之道至矣。

大夫有固尊而不失,刑而犹不失也,仕于他国而后失之。

故君大夫交相劝以厚而邦固。

士,陪臣之贵也,因乎上之庸之,而无固亲也。

无固亲,则于此于彼,而皆其士,士亦有以自劝于贤矣。

其逆也,于此于彼而为天下之通盗,士愈以自惩于不肖矣。

周之道,封建之法,尊尊,贤贤,亲亲,罪罪。

交相维,而各有其精意,圣人因以制《春秋》之法。

呜呼,微矣!

君弑而贼不讨,则不书“葬”

书“葬蔡昭公”

,贼已讨也。

卫杀州吁、齐杀无知之必书,录功也,蔡诛弑君之盗不书,盗不足以名见,诛盗不足以为功也。

书“得宝玉大弓”

,不书盗之逐;书“葬蔡昭公”

,不书盗之杀,弗足当于《春秋》之法。

君子以是知赏罚之权矣。

故有国者恃弭盗而不恃诛盗,盗诛焉而不足以纪,则弗弭于先而议功其后,不已陋乎?匪直陋也,刘裕挟驱孙恩之功而篡晋,朱全忠挟背黄巢之力而移唐,成尺寸之功,获不赀之赏。

赏淫权替,而国随之以亡,可弗戒与!

且夫张角、翟让、黄巢之祸逮天下,非不可芟除之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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