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4章(第3页)
第二,在官司面前。
司马光的表现在濮议中已经很清楚,此人绝不会硬挺到底。
王安石不一样,这是个死硬派。
第一次进京时,他当知制诰,兼责京城刑狱,当时发生了这样一个案子。
两个少年是好朋友,一个养了只非常好的鹌鹑,另一个想要。
自然是不给,想要的这个仗着是好朋友,居然抱起就跑。
结果事大了,他朋友一时情急,追上去一刀就把他剁了。
出人命了,开封府判凶手死刑,王安石不同意。
他说,按照宋朝法律,注意,是有明文规定的,公然抢夺和偷盗都是贼,凶手的鹌鹑被抢了才去追,才杀人,明显是捕盗,是合法行为,怎么能判刑呢?
更何况是死刑?
理由非常充分,是吧。
可开封府不服。
这件事被上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最后的结论是……王安石是错的。
按规定他得道歉,但王安石给出的只是三个字:&ldo;我无罪。
&rdo;不管对面是什么大佬什么势力,我不想低头,谁也别想勉强!
第三,在皇帝面前。
这点最重要,在皇帝面前怎样,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个大臣的风骨。
同样一件事,看王安石和司马光有什么不同。
刚刚说过司马光当上了翰林学士,这个过程非常闹。
神宗让他当,他就是不。
问为什么,司马光说,臣写不出&ldo;四六&rdo;文。
所谓四六文,指的是魏晋以来流行的拼五骊六的赋体,对仗公整内容空洞。
神宗一听就乐了,爱卿说梦话吗?你不懂四六文,当年的进士是怎么考中的?
司马光不回答,反正就是不当。
神宗只好放他走,在出皇宫之前,有个太监追了上来,把任命诏书强塞在司马光的怀里,他也就当了。
还是那句老话,司马光为人凡事必坚持,只是不超过80的力度;再看王安石。
王安石第一次进京时曾被授予修起居住,给皇帝写日记的美差。
别人求之不得,他推得汗流浃背。
为了不升职,他一连写了14道奏章,可任命的诏书还是送过来了。
王安石一概不收,直到把送诏书的小吏难为得跪下磕头,求求您,收了吧,不然没法交差……王安石仍然无动于衷,他转身躲进厕所,连求饶的机会都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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