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隐形的情人二
审讯室里,汤永钦坐在椅子上,双手不停地搓着。
侦查员先是问起了2月6日的敲头抢劫案,没想到汤永钦矢口否认:“我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那起案子不是我做的,是史某自己做的,他想拉我下水!”
就在侦查员准备进一步追问时,汤永钦突然抬起头,语出惊人:“5月23日东川路站的杀人案是我做的!
我抢劫杀人,你们抓我吧!”
这个回答让侦查员们都愣住了。
“你详细说说,案发经过是什么样的?”
侦查员问。
汤永钦深吸一口气,开始讲述:“那天晚上,我去东川路轻轨站附近的绿化带想撬窃自行车,正好看到汪龙生独自骑电动自行车经过。
我一时起了贪念,就拿起事先准备好的榔头,从背后砸他的头。
他倒地后想逃跑,我就追上去,用榔头对着他的头和脸乱砸,直到他不动了。
然后我抢走了他的手机和电动自行车,把电动车卖到了中村路的一个车摊,卖了200块钱,榔头扔到了沪闵路的绿化带里。”
汤永钦的供述看似天衣无缝,细节也很清楚。
侦查员立刻派人前往中村路的车摊,果然找到了那辆红色的绿亮牌电动自行车,不过已经被摊主肢解,正在重新拼装。
摊主交代,这辆车是5月24日凌晨被一个左眼角有疤痕的男子卖掉的,卖了200块钱。
“人证物证俱在,案子应该破了吧?”
何队长拿着摊主的证词,对张喜英说。
此时距离案发还不到三天,侦查员们都松了一口气,觉得这起大案破得如此顺利,简直是个奇迹。
但张喜英却始终觉得不对劲。
“汤永钦的供述太流畅了,好像早就背好了一样。
而且,法医推断的凶器是棍棒类物体,而汤永钦说他用的是榔头,这一点不吻合。
另外,他说把榔头扔到了沪闵路的绿化带,我们派人去找了,没有找到。”
张喜英站起身,“不行,不能就这么定案,必须再仔细核查,尤其是汤永钦的作案时间。”
于是,侦查员们扩大了监控排查范围,调取了案发现场周边所有的街面监控,逐帧排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距离案发现场较远的一个监控探头里,侦查员们发现了一个重要画面:5月23日晚上11点25分左右,也就是汪龙生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汤永钦正和另外四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一起出现在建川路的一家网吧门口,距离案发现场步行至少需要20分钟。
“这就说明,案发时汤永钦根本不在案发现场,他没有作案时间!”
何队长兴奋地说。
侦查员们立刻找到了和汤永钦在一起的四名男子丁某、赵某、孙某和李某。
面对警察的询问,四名男子如实交代:“那天晚上我们和汤永钦一起在网吧玩,大概11点多出来,想去偷自行车。
因为联防队查得紧,我们转了好几个地方都没下手。
汤永钦后来偷了一部手机和一辆电动车,卖了200块钱,我们一起用这钱吃了夜宵。”
丁某说,“不过我们不知道他是怎么偷的,他让我们在前面等他,自己去办的事。”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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