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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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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亦作「卸留守居」,派驻江户者亦称御城使、城附、公用人。

各藩派遣之留守居扮演类似外交官之角色,主要职责为与遣自他藩之同职交换情报,并须于藩主离开江户时照料藩邸。

注4:江户时代的刑具之一,状似今之手铐,将双手手腕齐铐锁定,于一定期间内于自宅闭门忏罪。

注5:家老是日本江户时代幕府或藩中的职位。

笔头家老为家老中地位最高者。

注6:江户初期,今之滋贺县大津市昕盛产的民俗绘画。

主题多元,游历东海道的旅人常购之以作为土产或护身符。

注7:「雷」与「神鸣」在日语中同音,皆读作「かみなり」。

注8:日文雷电为「いなずま」,汉字写作「稻妻」。

诏9:指记载于日本开国神话《古事记》及《日本书纪》中的神话时代,相传自开天辟地至神式天皇即位为止,日本由诸神所统治。

注10:被视为有神明寄宿之物体、或有神明降临之场昕,为神道信众之膜拜对象。

注11:又称信浓国,为日本古代的令制国之一,位于今日长野县。

注12:今长野市东南部地区。

注13:今静冈县藤枝市中近山边之区域。

昔日商贸繁盛,全盛时期客栈曾多达三十七家。

注14:注连绳是一种用稻草织成的绳子,为日本神道教中用来洁净的咒具。

常见于神社,能辟邪。

注15:原文作「虫送り」,为日本初夏举行之障统仪式,目的为驱除害虫、祈求丰收。

农民于夜间举火炬挥舞游行,某些地区亦以干草扎成人形、并绑上害虫,以为恶灵之替身,击铮、鼓行进至村界,再将火炬与人形抛入河中。

注16:常陆国,日本古代的令制国之一,属东海道,又称常州。

常陆国的领域大约为现在茨城县的除西南部外的大部分。

注17:为投钱币视正反面所行之占卜,或赌博行为。

注18:黄昏时分,为日夜交替之时。

相传此时多有妖魔出没。

注19:顶端圆且浅,状似馒头的斗笠。

注20:为江户时期的男子裤装。

行动方便,故江户中期以后成为武士旅行时常见装扮。

注21:于幕府或各藩中执掌金钱出纳的官职,亦作「胜手方」。

注22:江户时代职等最低的夜警,负责取缔或逮浦游民、处理牢房或刑场杂务,或协助行刑之职位,亦作「番太郎」。

注23:江户时代为敦育平民百姓而设的教育机关,师资多为武士、僧侣、大夫或神职人员,教授课程为识字读写、珠算等。

注24:贩卖树木的商家,或以植树、维护花木、园艺造景为业昔。

注25:原文作「町火消し」,江户时期由百姓组成的消防组织。

当时编成四十八组,每组约一百至二百人,为今消防队之前身。

注26:全名为火付盗贼改方,亦俗称火盗,为江户时期负责取缔纵火、抢劫、赌博之执法单位。

注27:大炮之古称。

注28:江户时代大名藩邸分为上、中、下屋敷。

上屋敷为藩主之政厅,中屋敷为退隐的前任藩主之隐居处,下屋敷则为建于郊区之别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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