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第2页)
两人抱着睡在一起,却再也睡不着。
从前也有过这样的时候,凌晨时分玫瑰已经睡觉,思诺从派对醺醺然归来,衣服鞋子扔一地,爬到玫瑰的床上一通胡闹。
总有十年了。
思诺抱了玫瑰好半天,说“英利昂订婚那天,我去了。”
玫瑰说不出话。
“我一直以为你们会结婚的。”
“当时,你是真的爱他吗?”
玫瑰终于问了这个问题。
“可能我爱的是自己。”
思诺笑着撒手,躺在一边,“那时候我总是想,我这么美,我想要的都能得到。
但是那些男人给我的爱加在一起也没有英利昂爱你那么多,他那种……简直视死如归的样子。”
“那时太年轻了。”
玫瑰了解那种感觉,年轻的时候总以为自己能得到一切,美丽得不可一世,骄傲得不可一世。
可惜再怎样不可一世的女子也会败给时间。
丝绸般的皮肤,明亮的眼神,终于全都失去,只有心中的孤独与日俱增。
第二天上午玫瑰去见思诺介绍的律师。
据说该名男子是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高材生,从业之初一举赢了好几个受关注的官司,在英国法律界很红,思诺用了这个娱乐圈的术语。
至于这位先生在业界有多红,玫瑰倒是并不关心,处理遗产拍卖事宜并不需要两国交锋经济制裁那样的本事。
在玫瑰眼里,律师不过是律师。
玫瑰打过交道的律师其实很多,她采访过的政要至少一半是律师出身,所以对这个行当大体有一点概念,他们多少有点野心,即使不是抱着一门心思往上爬的初衷,行至半途也终究难以清者自清,到最后不是失去梦想就是失去良心。
那一场场赢了的官司,就是升官发财的阶梯。
他们约在文华酒店的咖啡厅见面。
坐车去中环的时候玫瑰想到,香港曾有一名天王级别的明星几年前从这间酒店飞身跃下,今天在这死地为另一位自杀的明星人物处理身后事,世界很狭小。
到了咖啡厅是九点五十八分,没有看见那位对方,玫瑰拿出名片准备过两分钟不见人再打电话。
一向最讨厌没有时间观念的人,约好十点就是十点,如果连不迟到这么简单的规则都难以遵守,其它事情必然更加不可信赖。
玫瑰看了看手表,又看了看手里的名片。
此君是华人,有一个与职业很衬的姓氏,他姓赢,赢耀明。
第三十二章初衷
玫瑰遇见耀明,就在那么一个普通的日子。
她拨了他的电话,旁边桌子上响起一段爵士钢琴的段落,她回头就看见了他。
他一直没有去接电话,音乐一直响着,他则抬起眼睛看着她,那双眼睛清澄似水。
他完全出乎她的意料。
他一点都不似想象中的模样,玫瑰甚至想用明媚这个词来形容他。
他随随便便穿一件随随便便的黑色西装和略有点皱的白色衬衣,打了一条很窄的紫色领带,他甚至穿着一双球鞋。
他有一双极干净的脸和极干净的眼神,似一眼可望到底。
他那么年轻,完全是拿着画夹子席地坐在蒙马特广场的艺术系学生,而不是……大律师。
一时间,玫瑰有点不知道该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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