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立规明矩(第2页)
商会可以发行内部使用的“结算凭证”
,但严格限于会员之间的大宗交易结算,不得对外流通,且需每月向官府报备发行量和流通情况。
商会享有的税收优惠、优先采购等权利,与其对宝钞的推广使用成效、纳税记录、以及遵守法规的情况直接挂钩,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
其三,建立“宝钞准备金”
制度。
要求各特许商会,必须按其“结算凭证”
的发行规模,向指定的官库存入一定比例的金银或宝钞作为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并由户部与都察院定期核查。
其四,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
对私铸宝钞、擅自发行私票、操纵宝钞或商会凭证价值、恶意拒收宝钞等行为,制定了极其严厉的惩罚措施,主犯处死,家产抄没,从犯流放,以儆效尤。
其五,鼓励创新与引导。
允许商会在官府监管下,试点开展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的宝钞贴现、小额信贷等业务,以活跃经济,但必须严格控制风险,并接受官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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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总章草案,几乎触及了金融管理的方方面面,考虑之周全,条款之细密,远超这个时代的普遍认知。
田娃知道,这必然会触动无数人的利益,尤其是那些希望通过商会平台攫取更大金融权力的商贾,以及那些可能与之勾结的官吏。
但他别无选择。
宝钞的改革,已行至中流,不进则退。
若不建立起稳固的堤坝,汹涌的商潮迟早会冲垮一切。
草案初成,田娃没有立刻上奏,而是再次秘密咨询了刘伯温的意见。
刘伯温仔细阅后,沉默良久,叹道:“此章程若行,可保宝钞五十年无大患。
然,亦是集怨之策。
伯爷,你此举,是将自己置于炭火之上啊。”
田娃淡然一笑:“中丞,苟利社稷,生死以之。
田某既已踏上此路,便没想过能安然退下。”
带着这份凝聚了无数心血的章程,田娃再次面圣。
他将章程草案连同毛骧关于商会票据自发流通的密报一同呈上,并将其中利害关系,条分缕析,向朱元璋做了详尽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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