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谋取官位(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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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大理寺卿,察院右副都御史,六科给事中,
一个审理,两个检查部门同样重要,
特别是六科给事中,别看官职只有七品,但它拥有的话语权却很大。
在明朝,六科给事中和御史合称为言官,组织机构分别为六科和都察院。
明太祖朱元璋吸取元亡教训,十分重视言官的作用,特别是六科给事中,鼓励六科言官们忠君爱民,直言谏诤。
因此,六科言官曾被赋予很多权力。
一是,言谏权。
言谏,是六科言官最重要的一项职权,主要纠正天子过失。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之初,十分重视言官的作用,给予言官极大的权力,鼓励他们直言进谏。
永乐时规定:“拾遗补过,近侍之职。
亦当直谏,勿有所回避”
。
宣德时,在召见六科给事中时说:“朝廷置给事中,所以出纳帝命,封驳奏章,朝政阙失,军民利病,皆得言之,非他职比也”
。
在大明朝数代君主的鼓励和支持下,言官,特别是六科给事中的言谏权得到了彻底落实。
二是,弹劾权。
在弹劾这一方面,六科给事中和御史各司其职。
六科给事中主要是弹劾六部及朝中百官的枉法之处,
而御史主要是弹劾、纠正朝中百官及地方官员的贪污受贿。
永乐时,六科给事中的弹劾权做了明确规定:
“凡两京大臣方面等官有不职者,俱得劾奏”
。
说白了就是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中央的官员,包括内阁大臣。
御史变成主要负责监察各地地方官员。
三是,封驳权。
《大明会典》明确规定:“有关奏疏,需先经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有封驳之权,纠正错误”
。
封驳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对皇帝发出的敕,认为有所不妥,可以退回;
二是对于大臣的奏疏,发现有错误,可以提出改正建议。
封驳权可以说是六科给事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力,
这是对内阁权利的一种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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