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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魏氏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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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魏氏衰乱

魏文帝颇有学问。

嗣王位后,尝令除池籞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见《纪》延康元年(220)《注》引《魏书》庚戌令。

又命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黄初三年九月,诏曰:“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大后。

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

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

以此诏传后世。

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皆可谓善革前代之弊者。

然性本矫伪。

《辛毗传注》引《世语》曰:毗女宪英,聪明有才鉴。

初,文帝与陈思王争为大子,既而文帝得立,抱毗颈而喜曰:“辛君,知我喜不?”

毗以告宪英。

宪英叹曰:“大子代君主宗庙社稷者也,代君不可以不戚,主国不可以不惧,宜戚而喜,何以能久?魏其不昌乎?”

《吴志·孙权传》建安二十五年(220)《注》引《江表传》曰:是岁魏文帝遣使求雀头香、大贝、明珠、象牙、犀角、玳瑁、孔雀、翡翠、斗鸭、长鸣鸡。

群臣奏曰:“荆、扬二州,贡有常典,魏所求珍玩之物,非礼也。

宜勿与。”

权曰:“彼在谅暗之中,而所求若此,宁可与言礼哉?”

具以与之。

此二事,可见文帝之为人。

其获继嗣,徒以矫情得之而已。

又多猜忌。

篡位后荒于游畋,戴陵以谏不宜数行弋猎,减死罪一等,见《本纪》黄初元年(220)。

鲍勋停车上疏,帝手毁其表,而竟行猎,见本传。

崔琰、王朗等谏,各见本传。

栈潜谏见《高堂隆传》。

好营宫室,黄初元年(220),即营洛阳宫。

四年(223),又筑南巡台于宛,五年(224),穿天渊池。

六年(225),又筑东巡台。

皆见纪。

实开明帝奢侈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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