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魏氏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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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魏氏衰乱
魏文帝颇有学问。
嗣王位后,尝令除池籞之禁,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见《纪》延康元年(220)《注》引《魏书》庚戌令。
又命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黄初三年九月,诏曰:“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大后。
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
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
以此诏传后世。
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皆可谓善革前代之弊者。
然性本矫伪。
《辛毗传注》引《世语》曰:毗女宪英,聪明有才鉴。
初,文帝与陈思王争为大子,既而文帝得立,抱毗颈而喜曰:“辛君,知我喜不?”
毗以告宪英。
宪英叹曰:“大子代君主宗庙社稷者也,代君不可以不戚,主国不可以不惧,宜戚而喜,何以能久?魏其不昌乎?”
《吴志·孙权传》建安二十五年(220)《注》引《江表传》曰:是岁魏文帝遣使求雀头香、大贝、明珠、象牙、犀角、玳瑁、孔雀、翡翠、斗鸭、长鸣鸡。
群臣奏曰:“荆、扬二州,贡有常典,魏所求珍玩之物,非礼也。
宜勿与。”
权曰:“彼在谅暗之中,而所求若此,宁可与言礼哉?”
具以与之。
此二事,可见文帝之为人。
其获继嗣,徒以矫情得之而已。
又多猜忌。
篡位后荒于游畋,戴陵以谏不宜数行弋猎,减死罪一等,见《本纪》黄初元年(220)。
鲍勋停车上疏,帝手毁其表,而竟行猎,见本传。
崔琰、王朗等谏,各见本传。
栈潜谏见《高堂隆传》。
好营宫室,黄初元年(220),即营洛阳宫。
四年(223),又筑南巡台于宛,五年(224),穿天渊池。
六年(225),又筑东巡台。
皆见纪。
实开明帝奢侈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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