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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灵帝荒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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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灵帝荒淫

后汉国事,大坏于桓、灵。

《后汉书·桓帝纪论》曰:“前史称桓帝好音乐,善琴笙。

饰芳林而考濯龙之宫,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见第二十章第六、第七节。

斯将所谓听于神乎?”

盖亦淫侈之君。

五邪嗣虐,流毒四方,正为是也。

然桓帝之荒淫,实远不如灵帝之甚。

灵帝好微行,游幸外苑。

造毕圭灵琨苑。

见《扬震传》。

后宫采女,数千余人。

衣食之费,日数百金。

每郡国贡献,先输中署,名为导行费。

《宦者吕强传》。

熹平四年(175),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令,列于内署。

自是诸署悉以阉人为令。

《本纪》:熹平四年(175)。

光和元年(178),开西邸卖官。

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

《本纪》。

《注》引《山阳公载纪》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

四百石四百万。

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

于西园立库贮之。

私令左右卖公卿。

公千万,卿五百万。

中平四年(187),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人钱五百万。

皆见《本纪》。

《崔骃传》: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

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

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

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

是时段颎、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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