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灵帝荒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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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灵帝荒淫
后汉国事,大坏于桓、灵。
《后汉书·桓帝纪论》曰:“前史称桓帝好音乐,善琴笙。
饰芳林而考濯龙之宫,设华盖以祠浮图、老子,见第二十章第六、第七节。
斯将所谓听于神乎?”
盖亦淫侈之君。
五邪嗣虐,流毒四方,正为是也。
然桓帝之荒淫,实远不如灵帝之甚。
灵帝好微行,游幸外苑。
造毕圭灵琨苑。
见《扬震传》。
后宫采女,数千余人。
衣食之费,日数百金。
每郡国贡献,先输中署,名为导行费。
《宦者吕强传》。
熹平四年(175),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令,列于内署。
自是诸署悉以阉人为令。
《本纪》:熹平四年(175)。
光和元年(178),开西邸卖官。
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
《本纪》。
《注》引《山阳公载纪》曰:时卖官:二千石二千万。
四百石四百万。
其以德次应选者半之或三分之一。
于西园立库贮之。
私令左右卖公卿。
公千万,卿五百万。
中平四年(187),卖关内侯,假金印紫绶,传世,人钱五百万。
皆见《本纪》。
《崔骃传》:灵帝时,开鸿都门,榜卖官爵。
公卿、州郡,下至黄绶各有差。
其富者则先入钱,贫者到官而后倍输。
或因常侍阿保,别自通达。
是时段颎、樊陵、张温等,虽有功勤名誉,然皆先输货财,而后登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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