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诸葛亮伐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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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诸葛亮伐魏
蜀汉先主之病笃也,召诸葛亮于成都,属以后事。
谓亮曰:“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
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
又为诏敕后主曰:“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
建兴元年(223),魏黄初四年。
封亮武乡侯。
开府治事。
顷之,又领益州牧。
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
南中诸郡,并皆叛乱。
亮以新遭大丧,故未便加兵。
且遣使聘吴,因结和亲,遂为与国。
三年(225),魏黄初六年。
亮率众南征。
其秋,悉平。
军资所出,国以富饶。
乃治戎讲武,以俟大举。
五年(227)魏明帝大和元年。
春,亮率诸军北驻汉中。
是岁十二月,孟达反魏为蜀。
魏司马懿时督荆豫,屯宛。
明年魏大和二年。
正月,讨斩之。
亮扬声由斜谷道取郿。
汉县,今陕西郿县东北。
使赵云、邓芝为疑军,据箕谷。
在今陕西褒城县西北。
亮身率诸军攻祁山。
在今甘肃西和县西北。
戎陈整齐,赏罚肃而号令明。
南安、后汉郡,治道,今甘肃陇西县东北。
天水、汉郡,后汉改曰汉阳,魏复曰天水,治平襄,今甘肃通渭县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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