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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宗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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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安史乱后形势

第一节代宗之立

肃宗性颇昏庸,又其得位不以正,故张良娣、李辅国、广平、建宁等,遂乘之窃权争位焉。

良娣,帝即位后,册为淑妃。

乾元元年四月,立为皇后。

《传》言其与辅国持权禁中,干与政事,请谒过当,帝颇不悦,而无如之何。

辅国,帝即位后擢为太子家令,判元帅府行军司马事。

四方奏事,御前符印,一以委之。

从幸凤翔,授太子詹事。

还京,拜殿中监,闲厩、五坊、宫院、营田、栽接、总监等使,又兼陇右群牧,京畿铸钱,长春宫等殿句当,少府、殿中二监都使。

至德二年十二月,加开府仪同三司,进封郕国公。

宰臣、百司不时奏事皆因之。

常在银台门受事。

银台,宫城门。

置察事厅子数十人,官吏有小过,无不伺知,即加推讯。

府、县按鞫,三司制狱,三司,谓御史台、刑部、大理寺。

必诣辅国取决。

随意区分,皆称制敕,无敢异议者。

乾元二年(759),李岘为相,叩头论之,乃获变革,察事等并停。

《旧书》本传及《李岘传》。

《通鉴》载其制书曰:“比缘军国务殷,或宣口敕,处分诸色取索,及杖配囚徒,自今一切并停,如非正宣,并不得行,中外诸务,各归有司。

英武军虞候及六军诸使诸司等,比来或因论竞,悬自追摄,自今须一切经台、府,如所由处断不平,听具状奏闻。

诸律令除十恶、杀人、奸盗、造伪外,余烦冗一切删除,仍委中书门下与法官详定闻奏。”

观此制,可见辅国乱政之概。

然辅国让行军司马不许,《通鉴》。

而岘亦旋贬。

玄宗自蜀还,居兴庆宫,辅国言其近市,交通外人,六军功臣反侧不自安,请迁之西内。

上不许。

上元元年七月,辅国遂矫诏发射生五百骑劫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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