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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君臣太聪明(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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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私下里一直侵占牧监的土地。

牧监的大小官员也非常为难,他们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每年马匹繁殖的数量少上十分之一就要受处罚,而占牧监的通天人物,他们又得罪不起,只能混过一天是一天。

北宋皇帝和大佬们谁都知道,但是,谁也不想要彻底和整个官僚、权贵阶层翻脸,只要听之任之。

北宋以前战马数量一直在十万匹和二十万匹左右徘徊。

战马数量不足时,北宋政府还会花钱从凉州、河湟地区的吐蕃人那里高价购买,买卖马匹的地点要么放在陕西四路的榷场,要么放在古渭寨。

王安石变法时,革新派大佬们也不敢彻底改变全国马监只有顷土地的现实,只好在福建和西北折腾。

给革新派大佬们破局的人是王韶,他拓地2300多里,干掉了大量不服宋朝管的“黑心人”

(对番部首领的蔑称),在新占的土地上建立起熙河路榷场。

王韶拓边之战也打的番人首领人人胆寒,加上他的手段相对温和(杀人但不抢地,对圈占的土地给钱),番人们只好到北宋官方制定的榷茶场交易,接受北宋多给茶少给丝绸和铜钱的交易方式。

王韶开边后,北宋每年能买到两万匹战马,七八成还是在熙河路购买的二等战马。

但是,王安石和宋神宗都觉得实在没有另外花钱的必要,就废除了全国大部分牧场,只保留沙苑监一个大型国营牧场,王安石还在全国推行了保甲马(户马)制度,在全国实行家庭责任养马责任承包制,甚至还把它推行到边境的番人中去。

在随后的党争中,保甲马制度被废除,马监也多次废除,又多次匆匆兴起。

以东平监为例,澶渊之盟之后,天下太平,宋庭认为监牧耗费太大,于天禧五年废东平监,后仅在明道元年即恢复。

第二次是在熙宁七年,此时宋庭推行保马法,将牧地租赁给民户,再次以监牧耗费大为由废东平监,元祜初旧党执政,罢熙宁之法,复东平监。

此后,监牧就一直处于存废不定中,绍圣四年废,大观四年复,政和二年又废,宣和二年再复。

宋神宗之后,监牧更加兴废无常,马官任满三年必须外调,举国上下谁会去给他养马?所以,过分聪明未必是好事。

据《宋史》载“饶州所蓄牝牡马五百六十二,而毙者三百十有五,驹之成者二十有七。”

也就是说,宋在江西养马,种公马和种母马一共养了562匹,被养死了315匹,只生出27匹马驹。

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从大中祥符年间宋代牧监鼎盛时“凡内外坊、监及诸军马凡二十余万匹,饲马兵校一万六千三十八人”

,到熙宁八年的三万匹,五十年来北宋养没了十七万匹马,我还能再说朝廷什么呢?

宋代牧监最多时为十四监,养马数最多时有二十余万匹,养马的上限估计连唐的下限都摸不到。

同时期为了补充战马,神宗和王安石还想出了个好点子保马法,早期王安石颁布的保马法还是靠谱的,通过自愿原则、政府买马、发放补贴、免除税负等措施,在新法推行之初就有一千五百户自愿投状响应熙宁保马法虽然一定程度缓解了缺马的情况,但是它迅速击溃了当时苟延残喘的诸牧监,官营牧马业全面衰败,所需战马更加缺乏。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宋庭元丰三年二月大规模实行户马法,又在元丰七年实行元丰保马法。

在王安石罢相后神宗急于求成推行的两条法令完全脱离了现实。

户马法和元丰保马法都是强制性的法令,且由民户自己买马。

户马法要求资产达到法令要求的民户必须养马,也没有优惠待遇,而且马市奸商趁机哄抬马价,民户同时受到朝廷和奸商的两头剥削。

同样元丰保马法规定每都保在规定年限内必须养马五十匹,政府给钱十千,致使几乎所有的三等户以上各类户都养马,对于生活贫困的民户还征收“助钱”

代替政府出资。

两条法令不仅没有解决缺马的问题,还增加了民户的徭役。

随后又推行各地牧马法,然而宋朝此刻已深陷党争的泥潭,政策摇摆不定,法令难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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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宁元年,有司比较诸路养马的数量,诸路养马总共一千八百多匹,河北西路有一千四百匹,其他路都在二百匹以下,河东路竟然仅有九匹,而开封府界、京西南路、京东东路皆的民户更是没有积极响应此法的。

再退一步说就算是南方养不了合格的骑兵马,难道就不能组建好的骑兵部队了吗?自从唐代开始茶马、绢马互市以来,茶叶逐渐成为西南和北方民族的必需品,西北地区政权都是抢着跟中原政权茶马、绢马互市的。

大宋当然也买马,只是大宋干什么事没个准,朝三暮四,飘忽不定。

在初实行茶马贸易时,茶场司和买马司互不相属,各司其职,茶场司主要管理有关的榷茶事务,买马司主要负责沿边买马事务,两者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矛盾重重。

军费紧张时,朝廷重视茶场司,则茶场司独立,当战马紧缺时,朝廷重视买马司,则将两司合并。

到宋哲宗时规定,由茶司兼管买马,两司合并由一人管理,由此两司之间的矛盾才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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