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督造铁管枪(第2页)
我听了立即天下马来,说道:“你先安排城门值守,再来马前回话吧。”
那中年将领快步跑过去,向另一名红脸青年将领吩咐几句,然后跑回来。
向我讲起他拦我马前的原因。
原来,这中年将领是步军营指挥使,名叫王佐,母亲去世,葬于绍兴狮子坞。
上一个月,王佐母亲的坟墓突然被人盗掘,遗骸被乱丢于荒野。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掘人坟墓、戮人尸骸,是对人最严重的羞辱,也是罪同杀人、法有严惩的恶行。
当时王佐的弟弟王公衮,刚被提名为乌江县县尉(相当于县警局警长),还未赴任,正居家候任。
得悉母亲遗骸被辱,当然十分愤怒。
但是,当地衙门却迟迟破不了案。
王公衮是一个有着刑侦天赋之人,决定亲自出手抓捕盗墓贼。
经过一番明查暗访,果然让他查出发掘母亲坟墓的人,是本村无赖嵇泗德。
那个嵇泗德,也是一个盗墓的惯犯,“掘冢至十数”
,曾因掘墓失败而被官府逮住过,却未知何故,又给放了出来,继续偷偷干着盗墓的勾当。
王公衮访得嵇泗德下落,很快就将他抓住,押送到绍兴府治罪。
按照《宋刑统》,“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
犯下盗掘他人坟墓罪行的人,判加役流刑;如果不但掘墓,还打开棺椁,属于侮辱尸体,罪至绞刑。
嵇泗德掘墓开棺,曝人尸骸,显然已经触犯了死罪。
然而,不知为何,绍兴府却给嵇泗德判了轻刑:“止从徒断,黥隶他州”
,即刺配他州,总之被轻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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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衮得知侮辱母亲遗骸的罪犯才给判了一个挠痒痒一般的刑罚,不胜悲愤。
此时,嵇泗德还被关在绍兴府钤辖司的监狱内,尚未释放。
王公衮便寻了一个理由,诱使监狱的守卒饮酒,将几个守卒灌醉后,王公衮手执尖刀,进了关押嵇泗德的牢房,手起刀落,一刀结果了嵇泗德的性命。
又斩下嵇泗德的脑袋,用手提着到衙门投案自首。
依大宋律法,故意杀人,当判死刑。
但在中华法系中,这类“刺杀辱母者”
的血亲复仇,一直都得到一定程度的谅解。
即便在后世法治国家,王公衮的行为通常也会归入暴力型“私力救济”
的范畴,跟一般杀人罪行不太一样。
宋朝政府也是将血亲复仇跟一般杀伤罪区别开来,《宋刑统》规定:“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
宋徽宗时又立法补充:“有因祖父母为人所殴而子孙殴之以致死者,并坐情理可悯奏裁”
。
据此法意,“刺死辱母者”
显然属于“情理可悯”
的行为,对这一刑案,地方无权作出终审判决,需奏请大理寺、刑部裁决。
因此,绍兴府将王公衮系狱之后,马上呈报朝廷裁判。
王公衮的兄长王佐得知弟弟杀人入狱,就想赶紧设法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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