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评论四十三(第4页)
蒙亨,以通行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虞翻曰:童蒙谓五,艮为童蒙。
我谓二也。
震为动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
。
五阴求阳,故“童蒙求我,志应也”
。
艮为求,二体师象,坎为经。
谓礼有来学,无往教。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变之正,故“利贞”
。
蒙以养正,圣功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虞翻曰:发蒙之正,初为蒙始,而失其位。
发蒙之正以成兑,兑为刑人,坤为用,故曰“利用刑人”
矣。
坎为穿木,震足艮手,互与坎连,故称“桎梏”
。
初发成兑,兑为说,坎象毁坏,故曰“用说桎梏”
。
之应历险,故“以往吝”
。
吝,小疵也。
“九二:包蒙,吉。
纳妇,吉。
子克家。”
虞翻曰:坤为包。
应五据初,初与三四同体,包养四阴,故“包蒙,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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