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周易的哲学 > 易学评论四十三

易学评论四十三(第4页)

目录

蒙亨,以通行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虞翻曰:童蒙谓五,艮为童蒙。

我谓二也。

震为动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

五阴求阳,故“童蒙求我,志应也”

艮为求,二体师象,坎为经。

谓礼有来学,无往教。

“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虞翻曰:二五失位,利变之正,故“利贞”

蒙以养正,圣功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虞翻曰:发蒙之正,初为蒙始,而失其位。

发蒙之正以成兑,兑为刑人,坤为用,故曰“利用刑人”

矣。

坎为穿木,震足艮手,互与坎连,故称“桎梏”

初发成兑,兑为说,坎象毁坏,故曰“用说桎梏”

之应历险,故“以往吝”

吝,小疵也。

“九二:包蒙,吉。

纳妇,吉。

子克家。”

虞翻曰:坤为包。

应五据初,初与三四同体,包养四阴,故“包蒙,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