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4章 咆哮公堂和霸王条款
被告有座儿吗?邓绾开始思索这个问题。
通常是没有的,都站着,甚至还有跪着的。
但下跪属于被告的自发行为,算是“积极认罪、悔过自新”
的表现,量刑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当然,也有坐着的。
例如:皇亲国戚、权贵等等。
如果这里是县衙,那乡绅来了也可以享受此项特权。
总之,怎么都行,灵活掌握。
而且邓绾确信,绝对没有一条明确的规则来规范这件事。
开玩笑,那可是政治不正确。
虽然实际上官员的地位远远高于平民百姓,但落到纸面上的都是官员必须“爱民”
,狠狠地爱。
眼下居然有人敢直眉瞪眼地找自己要座位,该怎么办?当然是......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喽!
本官屁股底下的位子可不是白坐的。
这完全取决于今天这趟差事的目的。
这件案子,是官家指派下来的。
王韶回京,河湟请求入宋是头等大事,对王韶的处理也极其重要,但官家一直拖着,反而先向王大卫下了手。
理由嘛!
倒也充分。
大宋以孝治天下,太皇太后的人受了委屈,那必须得加急处理,置顶。
可是,摆到桌面上的理由能是真正的理由?尤其是,自己还被安排在了曾布之后......
以邓绾的智慧自然不难看出:曾布是礼,自己则是兵,目的只有一个,替官家收服王大卫。
收服,对不同的人来说有不同的含义,对官家来说,那就是请你做官——做了我的官,就得听我的话,服我管。
让你干啥你就干啥,没让你干,你就老老实实地待着。
你要不肯,那就让你看看不做之后会遇到些什么。
所以,现在正是个好机会,也不用费劲审什么案子了,直接给这厮扣上一个“咆哮公堂”
的罪名,足矣。
邓绾的手抓起惊堂木......
忽然,一个念头闪过:李师中,秦凤路经略使,曾险些葬身火海,两次,还连着。
纵火者至今查不到丝毫踪迹,可那个背后指使的,却一点儿都不难猜。
堂堂一路经略使的府邸,面积庞大,戒备森严,依然难逃毒手。
自己呢?两进小院,还是租的。
没错,邓绾买不起房。
他今年四十四,治平四年才考中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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