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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二十二(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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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履校灭趾,无咎。

《象》曰:履校灭趾,不行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

小吝,无咎。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

利艰贞,吉。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

贞厉,无咎。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通过以上三篇《小象》释《周易》文的举例来看,除了《小象》文里少量的句子给于原意疏解的明朗化外,大部分是以“道”

、“位”

、“志”

可行于否的说法。

故并不能通过《小象》文的释解而看懂《周易》文章的实质内涵,但非常明确的是,这《小象》文一看就知是讲义理的,与占筮不沾边,哪里是讲如何占筮的呢?

从以上《易传》里的“大象”

、“彖”

、“小象”

文来看,都是从“德义”

出发而释《周易》,是讲义理的,而非是讲筮卜的。

也并不是这些《易传》文章一点一滴的在改造《周易》性质过程,反而更看清了《周易》的哲学性质,使人逐步明确其哲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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