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间商(第4页)
,以满足不同顾客的需要。
产品的分解或称为“改装”
,不仅是技术更涉及相应的设备。
4.仓储与配送。
从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在生产与消费两个环节之间必须有一个中间环节,以弥合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与空间上存在的差距。
产地与异地消费市场的差异可以用运输来弥合,而生产与消费在是时间上存在的差距则可以通过仓储来弥合。
如果中间商具备运输和仓储的能力,至少从生产企业来看,应该选择这样的中间商为分销渠道所必要的批发环节的成员——批发商。
(三)批发商的类型
批发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类型:
1.商业批发商。
商业批发商是拥有经销商品所有权的独立商业企业。
根据他们在“买断”
产品基础上承担经销商品职责、同时为委托方提供各种服务的特点,从而还可以细分为完全服务批发商和有限服务批发商。
2.经纪人。
经纪人的主要作用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协助谈判,促成买卖。
由委托方付给佣金。
他们不存货,不拥有产品所有权故不承担与之相应的风险。
3.代理商。
代理商以代理卖方或买方销售产品或采购商品为主要业务,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
同样,它们不需要买断委托方委托其销售或采购的产品。
所以,也不拥有产品所有权。
常见的代理形式有四种:
(1)制造商代理商(ManufacturersAgents),即厂家代理。
他们通常代表几家产品线互相补充的生产企业,在一定地区,按厂方规定的销售价格和其他销售条件销售产品,制造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佣金,鼓励其以最好的价格积极推销。
(2)销售代理商(SellingAgents),与制造商代理商不同的是销售代理商具有销售制造商全部产品的权利,厂方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商或雇员推销其产品。
销售代理商实际是厂方将独家全权授予销售代理商。
对产品的价格、交易条件等有很大的影响力,而且也不受地区限制。
(3)佣金商(CommissionMerchants),或称商行,是一种临时为委托方销售产品,根据委托条件推销产品并收取佣金的代理机构。
(4)采购代理商(PurchasingAgents),是与买主建有较长期的关系,为买主采购商品,并提供收货、验货、储存、送货等服务的机构。
各种代理商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弥补了生产企业和批发商业销售网点和销售能力的不足,有助于扩大产品销路,对新产品或滞销商品的推销更为适用;二是委托他人代理销售,可以减少许多与经销商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和争执。
现代经营活动中,代理商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销售渠道。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存在若干生产企业自愿组合的批发企业、生产企业和商业联合的经营批发企业。
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技术的推动下,网上(线上)销售平台在零售环节有了快速发展的趋势,现在也有向批发环节发展的势头。
这里更明显的是利用“互联网+”
许多网店开始从传统批发业中,分离出更多属于“服务”
的业务,诸如为供求各方提供信息等。
批发商的存在,使整个营销关系大大简化,使营销成本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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