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哲学简史经典语录 > 第三章 论辩
第三章 论辩(第2页)
辩的用处及辩的根本方法《小取篇》说: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焉,乃也)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这一段先说辩的目的,共有六项:(一)明是非,(二)审治乱,(三)明同异,(四)察名实,(五)处利害,(六)决嫌疑。
“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两句,总论“辩”
的方法,“摹略”
有探讨搜求的意义(《太玄》注:“摹者,索而得之。”
又“摹,索取也。”
《广雅·释诂》三:“略,求也。”
又《方言》二:“略,求也。
就室曰,于道曰略。”
孙引俞正燮语未当)。
论辩的人须要搜求观察万物的现象,比较各种现象交互的关系,然后把这些现象和这种种关系,都用语言文字表示出来。
所以说:“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种种事物,都叫作“实”
。
实的称谓,便是“名”
(说见第七篇)。
所以《经说下》说:“所以谓,名也。
所谓,实也。”
例如说“这是一匹马”
,“这”
便是实,“一匹马”
便是名在文法上和法式的论理上,实便是主词(Subject),名便是表词(Predicate),合名与实,乃称为“辞”
(PropositionorJudgment)(辞或译“命题”
,殊无道理)。
单有名,或单有实,都不能达意。
有了“辞”
,才可达意。
但是在辩论会上,单有了辞,还不够用。
例如我说“《管子》一部书不是管仲做的。”
人必问我:“何以见得呢?”
我必须说明我所以发这议论的理由。
这个理由,便叫作“故”
(说详下)。
明“故”
的辞,便叫作“说”
(今人译为“前提”
Premise)。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