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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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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的用处及辩的根本方法《小取篇》说: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焉,乃也)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

这一段先说辩的目的,共有六项:(一)明是非,(二)审治乱,(三)明同异,(四)察名实,(五)处利害,(六)决嫌疑。

“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

两句,总论“辩”

的方法,“摹略”

有探讨搜求的意义(《太玄》注:“摹者,索而得之。”

又“摹,索取也。”

《广雅·释诂》三:“略,求也。”

又《方言》二:“略,求也。

就室曰,于道曰略。”

孙引俞正燮语未当)。

论辩的人须要搜求观察万物的现象,比较各种现象交互的关系,然后把这些现象和这种种关系,都用语言文字表示出来。

所以说:“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种种事物,都叫作“实”

实的称谓,便是“名”

(说见第七篇)。

所以《经说下》说:“所以谓,名也。

所谓,实也。”

例如说“这是一匹马”

,“这”

便是实,“一匹马”

便是名在文法上和法式的论理上,实便是主词(Subject),名便是表词(Predicate),合名与实,乃称为“辞”

(PropositionorJudgment)(辞或译“命题”

,殊无道理)。

单有名,或单有实,都不能达意。

有了“辞”

,才可达意。

但是在辩论会上,单有了辞,还不够用。

例如我说“《管子》一部书不是管仲做的。”

人必问我:“何以见得呢?”

我必须说明我所以发这议论的理由。

这个理由,便叫作“故”

(说详下)。

明“故”

的辞,便叫作“说”

(今人译为“前提”

Prem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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