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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帝国官职表(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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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

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

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四、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

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

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

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一、县令、县长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

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

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二、县丞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三、县尉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四、主吏掾

主吏掾,官名。

秦县令属吏,主管群吏进退。

主吏掾萧何在沛县曾任此职。

汉改设功曹,此名废。

五、令史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六、狱掾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七、文无害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八、厩驺

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

九、仓吏

仓吏,县库的长官。

十、治狱吏

狱吏,县狱的狱卒。

乡制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

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一、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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