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卷周易六十四文译解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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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篇《噬嗑》文今译与解说
(原文)
“()噬嗑,亨,利用狱。
屦校灭趾,无咎。
噬肤灭鼻,无咎。
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何校灭耳,凶。”
(译文)
“二十一、明察秋毫,亨通,利于刑狱。
戴住刑具遮住了脚趾,还无大碍。
看不到鼻子,是吃美味肉食给遮住了,没有过失。
吃腊肉,遇到苦恶有害之物,小有问题,但无过失。
吃带骨的干肉,发现了青铜箭头,利于认真的研究调查,结果问题明确。
吃干肉发现了金属,是危险的兆头,但还不至于有害咎。
待到肩负刑具枷械遮住了耳朵时,就凶险了。”
(解说)
《周易》一书里的第六篇文章是《讼》,是讲诉讼,如同现在的民事诉讼,或叫打官司。
而本篇内容是指“狱”
,即刑狱。
如同现在的刑事审判,或叫断案。
本篇内容历来说法不一,现在的译本是各有译法,自然意思是相差很大。
从客观来说,《周易》用字太简略,而且又多用比喻,这就给一些文章的理解带来歧义。
但《周易》每篇都是讲述了一个完整的事物道理,更不是什么占卜辞。
《周易》每篇文章都有中心,有宗旨。
把握住这一点,对每一篇内容的理解是不成问题的。
正如本篇作者在讲述的是断案上应明察秋毫,才有利于刑狱。
“噬”
(shi)在《辞源》里解释是“咬”
,“吞”
,“涉及”
等意,而在本篇里应当吃东西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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