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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学演讲四(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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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曰:‘是谓《艮》之《随》。”

⑼《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

,史皆曰:吉。”

⑽《左传·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

,以示卜楚丘。

’”

⑾《左传·昭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

’遇《屯》。

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

’遇《屯》之《比》。

以示史朝。”

⑿《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

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

示子服惠伯……。”

⒀《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

,曰……。”

以上是《左传》一书中保留的十三个筮例。

其中有十一筮例应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另两例应是其它“卦”

书(《连山》或《归藏》)的筮例。

由《周易》筮之的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点明“以《周易》筮之”

十三个筮例中除两例外,均称谓一样,即“遇某之某曰”

如“遇《观》之“否“曰”

其卜筮出现的“繇”

曰内容与今本《周易》一书里的“爻辞”

内容的一样,而那时不称“爻辞”

(即数字爻称)是称“繇”

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

史苏占之曰:不吉。

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

女承筐,亦无贶也’。”

这里的“其繇曰”

,并不是“其爻曰”

,或“上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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