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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以命抵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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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今年三十一岁,出生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算是大半个九零后。

可他……二十八岁就该死了。

陈晓的一辈子很简单,平淡的有些乏味。

从小到大,父母健在。

学习成绩及格以上,优秀以下。

性格虽然开朗活泼,不过也调皮,偶尔闯祸。

人呢长得浓眉大眼,没祸国殃民,也没对不起社会。

他就跟所有的普通人一样,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到大学,一路平顺。

就连恋爱也没遇上什么挫折,他从没主动追过谁,可女朋友却没断过。

别人遇过的难关,他没遇上,别人经历的困苦,他都绕过。

他就是温室的花朵,从未经历过风雨。

久而久之,就生出些王子病。

没什么事也要自哀自怜一下,一天三四条的朋友圈,被人称为无病呻吟的矫情。

陈晓的父母都是经历过三年自然灾、上山下乡的人,时间久了也看不惯儿子这个样子,干脆心一狠送他去服兵役。

当兵的头两天,陈晓就差没哭出来。

住的差,吃的差,天天负重十公里,动不动就野地训练。

一天二十四个小时,有三分之二都在出操。

大太阳底下站军姿,大半夜集合做俯卧撑。

他晒得跟炭似得,除了牙白哪儿都黑。

一双脚上动不动就有血泡,撕了长,长了撕,疼得他呲牙咧嘴。

部队里规矩又多又严,一条破被子要叠得跟豆腐块一样,每一件东西都要照规定摆放,起床、熄灯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连吃饭都有时间限制。

动不动要喊口号,动不动要唱歌。

天天有人跟你讲荣誉、讲军人的铁血,陈晓真是烦透了。

他训练偷懒、贪睡,出操装病,无组织无纪律,成了部队里出了名的麻烦精。

后来他们寝室来了个城里人。

一开始陈晓他们几个还真看不起这个城里人,这大城市的人总有股子瞧不起人的味道,有股子傲气。

这人话少,不喜欢闹,循规蹈矩的,看着就让人烦。

他和陈晓成了最不对付的两个人。

这个人叫卢克,长得就像个小白脸,第一次出操连负重都负不动,爬个地网衣服勾破了,正步腿不直,还顺拐。

卢克成了个笑柄,脸憋成了个猪肝色。

陈晓觉得,这人肯定熬不了多久就要哭着回家去。

可他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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