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敬畏(第3页)
良心在法律的上空,无时无刻不照耀着法律。
故良心又叫“天良”
,虽无形,但有质。
倘无良心的照耀,连法官也会成为坏法官,结果导致法律腐败。
故,人类也要敬畏天良之谴责。
生命不仅对人只有一次,对一切生物也只有一次。
故生命对一切使地球现象丰富的、美好的、有趣的生物,不但是宝贵的,而且具有神圣性。
除了不仅有害于人类,同时也有害于绝大多数别种生物的害虫、病菌,人也应对一切生命予以珍视。
爱一物之生,怜一物之死,此曰敬畏生死。
敬生不等于畏死,畏死乃指不敢于轻生。
既不轻人类自己的生,也不轻别种生物的生。
并且,连对尸体也当尊重。
“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规,万物有法则。”
人还应敬畏于自然界的秩序。
急功近利地或无端地破坏自然秩序的行为,将使人类受到严厉惩罚。
所幸,今日之人类,对此有共识。
敬畏非是由畏而敬。
害怕的心理,其实不能油然转化为敬意。
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别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
一个人也罢,一个民族也罢,一个国家也罢,倘几乎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
时至今日,是有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还是无敬畏之心的人多呢?这是每一个人必须正视,并且必须做出诚实回答的问题。
由而想到——有轻生少女犹豫于高楼,我同胞围观“白相”
者众,且有人喊:“姐们儿快跳啊,别让大家等急了!”
由而想到——七八个大学学子为救溺水儿童,其中三人献出宝贵生命,所谓“捞尸船”
上的人,竟以铁钩钩肤、绳索系腕,任几小时前还是朝气青年的尸体浸泡江中,却指手画脚,狮子大张口,在船头、岸上抬高其价!
那三名大学生孩子,真是死得让人心疼,死后还让人心疼!
那些个“捞尸人”
,那样子对待同胞,那样子对待同胞中的殉身的孩子,还有半点儿天良吗?
鲁迅说:“救救孩子!”
而我要说:“救救大人!”
谁帮某些大人,找回敬畏之心,找回天良?!
连大人都越来越丧失了的,又凭什么指望我们的孩子们会自然而然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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