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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海文盗手记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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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海文盗——手记之三

初抵美国洛杉矶,该地的《侨报》、《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对我进行采访时,我对几家报纸进行了反采访。

我采访的0标是该地另一张华文报纸——《神州时报》。

反采访得到的结论是:此报无大陆背景,是一家以商业行为——赚钱为主要目的的私人报纸。

我之所以要了解这张报纸,是因为该报在1993年底,没有征询我的意见,连续几期选刊我的长篇小说《裸雪》的若干章节,长达几万字之多;我两次写信催问此事,该报均置之不理。

此次我来到洛杉矶,正是对该报质询的最佳时机。

这儿年,许多美国作家及音像公司老板,为了版权受损不断起诉中国出版机构侵权,并索赔损失;一个中国作家向美国法律涵盖和伯尔尼版权公约制约下的报纸催讨稿费,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

我从其他记者口中得知该报的电话号码,便在下榻的旅馆拨通了该报副刊的电话:

“喂!

我是XXX,贵报X月X日转载了我几万字的作品,是不是应该按国际版权法付给稿酬?”

接电话的是一位小妲:“是有这么一回事,稿件是经我处理的。

小说文字清纯,文风高雅,我们才让作品跟美国的华人读者见面。”

“稿费是不是支付给我?”

我直截了当,“过几天就要离幵这儿去纽约了。”

“……”

小姐语塞了一阵,“让我请示一下我们的老板,请您留下电话号码。”

过了两天,小姐的电话打过来了。

她礼貌地对我道歉,说是报纸换了老板,老板说不属他执政时期的事儿,‘他无法处理。

我火了:“你们知道国际版权公约吗?美国作家不断状告中国出版物侵权,你们干的是什么行为?我在北京两次给你们写信,你们为什么没有只字回文?你知道吗,这是侵权行为。”

“我是报纸的雇员,已经为您尽到了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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