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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为论法的精神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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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论法的精神〉辩护》被我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写的是,对于《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反对者的一般质疑;第二部分写的是,对于反对者的特殊质疑,我是如何回应的;第三部分写的是,对于反对者所用的方法,我的见解如何。

这可以帮助大家了解事情的经过,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第一部分

一)

《论法的精神》是一本纯粹的政治学和法学著作,它的作者却总是一抓住机会就讨论基督教。

他虽然没有让人皈依基督教,却一直努力让人们喜爱上基督教,这点从他只要谈及基督教,就会想方设法地突出基督教的伟大就能知道。

但是,某些人在接连出版的两本期刊中大肆抨击作者。

反对者一会儿说作者是斯宾诺莎主义者,一会儿说作者是自然神论者,可是这两种罪名是无法共存的,所以,只要弄清作者到底属于前者还是后者即可。

作者一定是斯宾诺莎主义者,因为他在文章的开篇处就割裂了物质世界和智能灵性。

他若不是斯宾诺莎主义者,如何会攻击无神论?他在第二段写道:“世上有一个极为荒唐的说法,那就是没有目的的必然性创造了世间的所有事物。

这个观点也是在说,聪明而有理性的事物也是由冲动的必然性造成的,可以想象,这个说法有多么荒唐[2106]。”

他若不是斯宾诺莎主义者,为什么接下来又写道:“上帝创造和保护着宇宙,这便是上帝和宇宙之间的关系,而法就是上帝在创造宇宙和保护宇宙时所依据的规则。

这些规则与他的智慧和能力紧密相关,所以他便制定了这些规则。

规则是他制定的,所以他对这些规则相当了解,这也是他之所以依据这些规则的原因[2107]。”

他若不是斯宾诺莎主义者,怎么会说:“世界是始终存在着的,它由物质运动组成,而且没有思想,这一点跟我们见到的一样[2108]。”

他若不是斯宾诺莎主义者,如何会以“公正与不公正的区别,在公正关系还没被人为法确定时就已经存在了[2109]”

这样的话,来驳斥霍布斯和斯宾诺。

他若不是斯宾诺莎主义者,如何会在第一章第二节说:“我们接纳并向往造物主的观点是自然法的第一条,这是按照其重要性而不是按照顺序排列的[2110]。”

当无神论者也比当偶像崇拜者好,这是培尔的一个悖论。

他若不是斯宾诺莎主义者,缘何竭尽全力驳斥这一悖论,要知道,这一悖论会让无神论者产生极为危险的观点。

面对这么多有理有据的言论,他要怎么说?按照大自然对公正的要求:指控的事情越重大,提供的证据就应该越充分。

第一项异议

《论法的精神》的作者刚一迈步就摔了一跤。

他说,从最广义的角度讲,事物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是法的根源。

谁能相信法是一种联系呢?但是,作者将人们对法的常规定义弃之不用,另选了一个定义,是有自己的目的的。

至于他所图为何,大家不妨听听我的说法。

通过新体系,我们可以知道,在蒲柏谈及的大整体中的各个事物之间,毫无疑问有一种“牵一发而动全身”

的关联性,即使是再微小的碰撞,也会让这种联系受到冲击,包括最顶层的事物。

为什么蒲柏说这是事物唯一的模样,当前的状况就是不错的情况?原因就在这里。

所以说,这种新言论,即事物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是法的根源,是非常明白的。

接着,作者又说,从这方面讲,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上帝的法,物质世界也有物质世界的法,非人的智慧生物有其法,动物有动物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

回应

还有比这更黑暗的吗?听说斯宾诺莎相信宇宙是由某种盲目但必然的原则支配的,这位反对者便认为再不需要其他证据了。

在他眼里,单是“必然”

这个词,就已是毋庸置疑的斯宾诺莎主义。

既然作者说,法无疑是一种必然联系,那他一定是斯宾诺莎主义者,要不然,他说“必然”

做什么。

真奇怪,这位反对者居然将作者这一节的言论作为依据,判定他是斯宾诺莎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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