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大中国史 吕思勉 TXT > 第二章 中国的历史
第二章 中国的历史
要明白一种现象的因果关系,先要晓得它的“事实”
。
考究人类社会已往的事实的东西很多,譬如(一)人类之遗骸,(二)古物(无论工艺品、美术品、建筑物),(三)典章制度、风俗习惯等都是。
记载往事的书籍,不过是其中的一种。
然而最完全最正确的,究竟要推书籍。
所以研究历史,仍得以“史籍”
为中心。
我们中国的史籍,究竟怎样?我且举两种史籍分类的法子,以见其大概。
一种是清朝的《四库书目》,这是旧时候“目录之学”
中最后的分类。
一种是近人所撰的《新史学》,略参些新科学思想的(见《新民丛报》和《饮冰室文集》)。
第二编年(《资治通鉴》等是也)
以上两种分法,都不十分正确,现在且别评论它(要知道历史书分类的法子,可以自己把“目录之学”
的书参考。
其中应该先看的,是《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文献通考·经籍考》、《四库书目》四种)。
我以为历史的书,从内容上分起来,不过(一)记载,(二)注释,(三)批评,三种(考订大抵属于注释,也有因此而下批评的)。
其中又以记载为主,必须有了记载,批评注释两种,才有所附丽,其间有主从的关系。
历史书所记载的事实,从前的人,把它分做(一)治乱兴亡,(二)典章制度,两大类(参看《文献通考》序。
这两个名词,不甚妥当,但是一时没有适当的名词,姑且沿用之,我以为前一类可称为“动的史实”
,后一类可称为“静的史实”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