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清代之政治制度与末年宪政运动(第3页)
伊犁交涉后,新疆改为行省。
日、俄战后,东三省亦改为行省。
蒙古、青海、西藏,则始终没有能改。
惟西康之地,光、宣间,曾将土司改流,设立许多府县,谋欲改建行省而未成。
民国成立后,才将其地建为特别区域。
国民政府成立后,又改为行省。
清代政制之优点与劣点
清代的政制,大体是沿袭前朝的,其是非功罪,并不是清朝一朝的事,不过清朝适当万国交通的时候,有许多旧制度,不适宜于新时代的,其短处,都到这时候而暴露出来,遂觉其情见势绌罢了。
若将清朝的制度和前代比较,则其最优的为赋税,最劣的为官制。
因为历代的病民,不在赋而在役。
役法的病民,是因其(一)负担不论贫富而论人丁。
(二)而其役之之事,又多不能分割。
以致负担不能平均,人民因之破产。
论进化的道理,本该加税而免役。
事实上的变迁,也是照着这个方向走的。
不过到清朝然后完成罢了。
至于官制,则历代官制的劣点,是“治官之官多,治民之官少”
,此弊亦以清朝为最甚。
而其用人,又专论资格。
做到阁、部、督、抚等重要的官,其人大抵年已六七十,精力衰敝、志气消沉了。
清朝的政治,所以不能振作,这个实在是一个大原因。
清末宪政运动之导因
中国的政治制度,是适宜于闭关独立之世,而不宜于列国竞争之日的。
到清朝末年,已迫于不得不改。
要改革,自然要走上革命和立宪两条路。
宪政运动,是萌芽于二十世纪的初年的。
当庚子拳乱以前,除少数革命党人怀抱民族思想外,士大夫阶级还倾向于开明专制,要想推翻西太后,扶翼德宗。
庚子乱后,知道这件事绝望了,乃渐渐倾向于改革政体。
此时革命的气势,亦已经很旺盛了,但是总有一班人倾向和平的。
而且革命在国内,不能为公开的运动,而立宪则不然。
所以日俄战争以后,君主立宪的声浪,就盛极一时。
预备立宪之设施
清政府是没有什么力量的。
以它的真心而论,本来连立宪也不愿意,但又不敢公然拒绝,就只得假意敷衍。
一九〇五年,清朝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
明年回国,一致赞成君主立宪。
于是下诏:“先将官制改革,次及其余诸政事,以为立宪的预备。
俟数年之后,察看人民的程度,再定实行立宪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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