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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三叠阳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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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夸他,才吼出来的。

略失态了。

因为字啊。

经过了一年多锻炼努力,不知写秃了几支毛笔,如今郑朗的字变得很可观。

直到今天,它才象一块璞玉,象一株藏幽谷里的奇兰,是养成深闺里的杨玉真,终于世人面前绽放出夺目的光彩。

当初郑朗选择米体字,是一个无比正确的选择。

米颠拜石、米颠夺砚、米颠诈法帖、米颠造假画糊弄人,但所做的一切,又规矩里面放肆自如,有文士风度,天真而烂漫。

并且一生遭遇不算坎坷,算是蜜罐里长大的,没有悲苦之气。

郑朗爱收藏,爱画,爱字,爱石,爱所有美好的工艺品,胃口比米颠大。

不喜欢太拘束,性格洒脱,旁若无人,有时候很天真善良,又有时候喜欢做出一些叛逆的事。

前世有些苦,是自找的。

这一世不用说了,要钱有钱,要爱,爱得太多了,七个妈妈的爱。

请问后世,有那一个好青年,能享受到七个妈妈的母爱?

命运不算太苦,也是一个温饱青年。

二人不但性格,连命运都如此的相似!

这也造就了他对米体书法的吸收能力。

就是喝了酒,以他现的水平,也未必能将米体写出四五分的味道。

勉强四分罢了。

但足够了。

十四个行书舒卷自如,如行云流水,书到意到,意而止。

特别每一个字中饱含着那种圆润活泼之意,让人感到是一匹匹良马奔驰,大气有力,骄傲而又高贵,又充满了美感。

十四个字,一气呵成,刘知州喝了一声彩后,几乎凑到郑朗身边,还不停的用手空中摸拟。

当然,不是郑朗此时书法已胜过了他,写得很好了,但未必能折服到刘知州。

折服的是书法里气度与意!

就论书法本身,也是很不错了。

眼前书写的不是三十几岁与四十几岁的书法大匠,仅是一个十二岁的孩子。

书写之前,万众嘲讽,连自己心中都产生了一份怀疑。

“体字啊!”

又喃喃的说了一声。

他不是郑朗的大舅,见识了多少大家的书法,从未见过这种书法,能看到一些痕迹,有二王的一些风范,特别是整体结构,很象二王的字。

但又不是,似乎又能找到一些唐朝大家的影子。

是何人传授他这种书法的?

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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