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京畿治安大作战上(第6页)
为首的那人,正是王鉷的弟弟王焊。
他不得不勒住坐骑的缰绳,翻身下马,跟面前的金吾卫士卒交涉。
长安大街如果要骑马,则必须要有官员的身份才行。
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李世民颁发了《唐律·仪制令》,其中有一条内容就是:“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
。
后面又对什么样的官僚可以骑马,做了详细规定。
这是作为官僚阶层的特权之一。
而宦官家的子弟,甚至是女子,也可以骑马,只是这个标准是属于“民不举官不究”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好了。
因为“我家的谁谁谁”
,这个标准太过于宽泛,究竟是三代以内,还是不出五服?
家里的仆从算不算,远亲算不算,老婆家的表亲算不算。
唐代的法令也无法界定得这么详细。
所以权贵与官僚们确定可以骑马,他们家的人能不能骑马,其实这是一个灰色地带。
官府也懒得去管类似的事情,除非是为了故意整人!
但是,就算可以骑马,也不能随便奔驰纵马,那是传令兵的特权。
或者给是专门给皇宫内送“活物”
的“驿马”
才可以如此。
闹事骑马,抓到重罚!
要不然,如果家里稍有地位的人都敢骑马在街上奔驰,那样的话,在没有详细道路交通规则的盛唐,只怕基哥都已经出车祸了!
然而话虽如此,封建时代的法令嘛,懂的都懂。
有人执行的时候,那法就是法。
没有人执行,那就啥也不是啥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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