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贫道只修仙法不练武 > 藩属国附属国附庸国

藩属国附属国附庸国

目录

一、藩属国

藩属国在中国古代是一种常见的政治形式。

周朝时,周王实行分封制,赋予王室贵族以及功臣“诸侯”

的名号,让他们治理周王朝的土地。

而这些诸侯管理的国家,如秦国、赵国、齐国等,就是藩属国。

这些诸侯有在土地上独立发展的权力,可以适应发展需要,制定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外交政策等。

当然,他们也有服从命令、镇守疆域、为周作战、纳税交贡、朝见天子五大义务。

《诗经·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的土地国有的思想,由此滥觞。

后来,中原王朝便把“藩属国”

的概念引入到外交体系上去。

这时“藩属国”

不只是中原内的侯国,而是广涉海外了。

这时藩属国有了内外之分。

清《万国来朝图》

到了清朝,外藩属国数量变得不少。

《大清一统志》便曰“外藩属国,五十有七。

朝贡之国,三十有一。”

可以看出来,清朝时中国与很多国家都建立了藩属关系。

这些藩属国可以维持自己的主权,但要向清朝称臣,接受清朝封号,还要对清朝起屏障作用。

而朝鲜、暹罗(泰国)、缅甸等藩属国,还要定期遣使来华,向清朝皇帝述职纳贡。

当然,清朝皇帝也会给藩属国一些赏赐,保持双边的一种互动。

清朝属国暹罗国(今泰国)人物形象

二、附属国

藩属国看来大家都很熟悉了。

那这个附属国和藩属国仅有一字之差,内涵又有何不同呢?附属国呢,表面是有独立主权的,可在暗地里,它在经济发展、政治决策、军事外交等重要方面都受另一个国家牵制。

附属国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附属国表面对任何国家都没有明显的“臣服”

的关系,但他国通过扶植傀儡来在附属国建立统治。

在这里举一个典型的例子,那就是签订辛丑条约后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

辛丑条约后的清廷,通过剥削人民、抵押关税赔付“赔款”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