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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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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什么不近人情。

说什么不体谅别人。

说什么不考虑人权。

因为考虑了所以才慎重。

追根穷底地,仔细地,详细地,一次又一次地进行确认。

不得不这么做,这么做是尽早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

我是这么相信着的,也只能这么做。

找到犯罪者不才是对受害人的体谅关心吗?

然而……

如果不能尽早找到罪犯就会被指责无能。

如果抓错了人就会被骂办案草率。

如果造成了冤案,就会被说警察才是这个社会的毒瘤。

冤案是绝对不能存在的,没有任何一个警察会认为冤枉了人也没关系。

如果得出了错误的结论,那只会是因为查证上有不足之处,只会是因为没有经过严谨的手续。

就算被人讨厌,被人责骂,要做的事情还是必须得做。

就是为了不发生这些事,才有了那些烦琐的手续存在。

虽然警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存在的,但并不是受到爱戴的正义英雄。

警察局是政府机关,不,它必须是政府机关。

不管我们是让人不耐烦还是啰唆,是无情还是冷淡,不认真做事就会出问题。

认真做事,就会被人讨厌‐‐仅此而已。

这是当然的吧。

然而……

‐‐你这也算是个人吗?

为什么连警察内部的人都要这么说我?

为了找出背后的真相,必须要有证据,要有证词。

无论是证据还是证词,不经历他人的厌恶是无法收集到的。

特别是对于证词的处理一定要慎重。

有对某事认准了就深信不疑的,也有搞错的和说谎的。

还有听错的,或在解释上出现分歧的。

我们不能进行诱导,也不能想当然地进行解释或者篡改,强迫之类的行为也不被允许。

所以才必须要细心地、纠缠不休地、详细地、一次又一次地用各种方法来进行确认。

三次胜于两次,二十次胜于十次,千次胜于百次,无论多少次都要带着怀疑的态度。

怀疑对方,也怀疑自己。

值得相信的不是人,也不是感情,只是事实。

在这一点上,就算是作证的是受害人的亲人也一样。

所以会被人讨厌。

向受害人亲属询问杀人案件相关事宜的工作,不认认真真是干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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