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以史证诗(第2页)
“笺”
即就记载中的旁证加以推论,工作做得好,是可以揭露部分真相的。
但这到底不如作者自己的说明来得珍贵,这就是我们更加重视作者自注的原因。
(黄裳《珠还记幸》,有删节)
作者自注的确宝贵,如宋梅尧臣《汝坟贫女》等叙事诗,往往有小序说明作诗缘起,姜夔的词也多有长序,对读者赏析大有裨益。
不过肯做这种有心人的作者并不多,所以到头来读者还得借助专家的笺证,才能有所发明。
如陈子昂《感遇》有一首写得很朴拙的诗:
乐羊为魏将,食子殉军功。
骨肉且相薄,他人安得忠。
吾闻中山相,乃属放麑翁。
孤兽犹不忍,况以奉君忠。
诗中包含两个历史故事,即“乐羊为魏将攻中山(国),中山烹其子而遗之,乐羊食尽一杯。
魏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中山君)孟孙猎获幼麑,使秦西巴持归,其母随而鸣。
秦西巴不忍,纵之,孟孙以为太子傅”
。
然而此诗并非为咏史而咏史。
陈沆笺曰:“刺武后宠用酷吏淫刑以逞也。
……武后天性残忍,自杀太子宠、太子贤及皇孙重润等。
《旧唐书·酷吏传》十八人,武后朝居其十一,皆希旨杀人以献媚,宗室大臣无得免者。
武后尝欲赦崔宣礼,其甥霍献可急之曰:‘陛下不杀崔宣礼,臣请殒命于前。
’头触殿阶流血,示不私其亲。
是皆有食子之忠,无放麑之情矣。
孰不可妨乎!
子昂尝上疏极谏酷刑,又请抚慰宗室子弟,无复缘坐,俾得更生,毋致疑惧,即此诗旨。”
以史证诗,可谓得其情实。
好的笺注,有益于解诗,类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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