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1章 苏辙反对青苗法(第2页)
熙宁二年范纯仁上书,公开指责王安石“掊克财利”
,他因反对王安石变法遭贬逐。
但是司马光复相后,坚持要废除“青苗法”
。
对此,范纯仁却不为然。
范纯仁对司马光说道:“王安石制定的法令有其可取的一面,不必因人废言。”
他希望司马光虚心“以延众论”
,有可取之处的主张,尽量采纳。
可司马光并不以此为意,只把范纯仁的看法当作耳边风。
司马光尽废新法,苏轼、范纯仁等相当惆怅地叹息:“奈何又一位拗相公”
。
再说王安石因为两法已经推行,于是又想颁行青苗法。
吕惠卿极力怂恿,但苏辙却说不可。
王安石问是什么缘故,苏辙答道:“把钱借贷给百姓,本意是救助百姓。
但是钱一到了他们的手上,难免被乱用。
到期限满了,大多无力偿还,有关的官吏必定追缴,到时鞭打横施,救民反而变成了害民。”
王安石想了想,说道:“你说的有理,那就暂时缓行。”
于是有好久不谈论此法。
不久,王安石奉赵顼的诏命,和司马光重议登州的一件狱案。
王安石于是邀请司马光合议,两人看法各异,免不得又争执起来。
原来登州有一个妇女,本来已经答应嫁给一个男子,还没有成亲。
她后来听说这人相貌丑陋,因此心中不平,竟然暗藏利刃,去谋害此人。
刚好此人在屋内睡觉,她便拔刀砍去。
幸好此人还没有睡着,慌忙躲避,才得以不死。
只是因为用手格开,被砍断了一根手指。
这个男人于是到官府告状,知州许遵接报,派人把这个妇人抓来。
许遵见这个妇人长相不错,与这个男子确实不配,于是有意替妇人开脱,令她一一承认,并说设法保全,该妇人自然听命。
许遵于是以自首减罪论处,上达朝廷。
王安石认为许遵的话可行。
司马光愤然道:“妇人谋杀亲夫,还可减罪吗?”
王安石说道:“妇人既然自首,应该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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