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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所谓法家XiNShUHaiGe CoM(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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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理学虽到前3世纪方才发达,但他的根本观念来源很早。

今分述于下:

第一,无为主义中国的政治学说,自古代到近世,几乎没有一家能逃得出老子的无为主义。

孔子是极为称赞“无为而治”

的,后来的儒家多受了孔子“恭己正南面”

的话的影响(宋以后更是如此),无论是说“正名”

“仁政”

“王道”

“正心诚意”

,都只是要归到“无为而治”

的理想的目的。

平常所说的“道家”

一派,更不用说了。

法家中如慎到一派便是受了老子一系的无为主义的影响;如《尸子》,如《管子》中《禁藏》《白心》诸篇,如《韩非子》中《扬榷》《主道》诸篇,便是受了老子、孔子两系的无为主义的影响。

宋朝王安石批评老子的无为主义,说老子“知无之为车用,无之为天下用,然不知其所以为用也。

故无之所以为车用者,以有毂辐也;无之所以为天下用者,以有礼乐刑政也。

如其废毂辐于车,废礼乐刑政于天下,而坐求其无之为用也,则亦近于愚矣”

(王安石《老子论》)。

这段话很有道理。

法家虽信“无为”

的好处,但他们以为必须先有“法”

然后可以无为。

如《管子·白心篇》说:“名正法备,则圣人无事。”

又如《尸子》说:“正名去伪,事成若化……正名覆实,不罚而威。”

这都是说有了“法”

便可做到“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

(用《管子·禁藏篇》语)的无为之治了。

第二,正名主义上章论尹文的法理学时,已说过名与法的关系(参看上章)。

尹文的大旨是要“善有善名,恶有恶名”

,使人一见善名便生爱做的心,一见恶名便生痛恶的心。

“法”

的功用只是要“定此名分”

,使“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

这可见儒家的正名主义乃是法家哲学的一个根本观念。

我且再引《尸子》几条作参证:

天下之可治,分成也。

是非之可辨,名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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