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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我者昌需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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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推出严刑峻法,以期威慑大众,永做奴臣役民。

繁似星海的这不许、那不能的戒律中,"

十恶不赦"

最为让人恐惧。

说其恐惧,就在于只要某人触犯内中"

一恶"

,他的家人就会被牵连其中,轻则诛灭全家,重则夷灭三族。

出于方便读者理解"

十恶不赦"

的来历,简要说明一下西方"

十恶"

的起源。

"

十恶"

,最初为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

三恶道"

苦报的恶业,故又称"

十恶业道"

基于佛教"

十恶"

分解太过细致,且游离本文,因此不再细赘。

中国封建社会中的"

十恶不赦"

,也与其他事物一样,有个循序渐进式的"

完善"

过程。

时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

进入隋代中期,将重罪改为十恶,即"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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