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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我者昌需约定
在古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推出严刑峻法,以期威慑大众,永做奴臣役民。
繁似星海的这不许、那不能的戒律中,"
十恶不赦"
最为让人恐惧。
说其恐惧,就在于只要某人触犯内中"
一恶"
,他的家人就会被牵连其中,轻则诛灭全家,重则夷灭三族。
出于方便读者理解"
十恶不赦"
的来历,简要说明一下西方"
十恶"
的起源。
"
十恶"
,最初为佛教中的一个用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
三恶道"
苦报的恶业,故又称"
十恶业道"
。
基于佛教"
十恶"
分解太过细致,且游离本文,因此不再细赘。
中国封建社会中的"
十恶不赦"
,也与其他事物一样,有个循序渐进式的"
完善"
过程。
时至北朝北齐时,开始规范化,定十条重罪。
进入隋代中期,将重罪改为十恶,即"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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