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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动物传染病的防疫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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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死畜禽及其同群畜禽,采取扑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畜禽粪便、垫草、受污染的草料进行无害化处理。

2、疫区:

交通要道必须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卡,监视畜禽及其产品移动,对出人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停止集市贸易和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的采购。

未污染的畜禽产品必须运出疫区时,需经县级以上农牧部门批准,在兽医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经外包装消毒后运出。

非疫点的易感畜禽,必须进行检疫或预防注射。

3、受威胁区

易感动物应及时进行预防接种,以建立免疫隔离带。

易感动物禁止出入疫区,并避免饮用疫区流过来的水。

禁止从封锁区购买牲畜、草料和畜产品,必要时对畜产品进行无害处理。

对设于本区的屠宰场、加工厂、畜产品仓库拒绝接受来自疫区的活畜及其产品。

4、解除封锁

疫区内(包括疫点)最后一头病畜禽扑灭或痊愈后,经过该病的一个潜伏期以上的检测、观察,未再出现病畜禽时,经彻底消毒清扫,由县级以上的农牧部门检查合格后,经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发布解除封锁后,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三)扑杀

1、实施扑杀

①制定计划:使用的程序,设备材料,人员,尸体处理,生物安全与感染控制措施等。

②在感染场所就地扑杀:

③保持生物安全:优先采用非创伤性扑杀,先扑杀发病动物,在扑杀接触动物,最后扑杀健康易感动物。

④尽快扑杀动物:

⑤尽量采用人道的方式扑杀:减少痛苦。

⑥雇佣熟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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