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章 成立三(第2页)
那些美国人所谓的美国情节,让许多年青人都有着做明星的美梦。
美国是个表面看起来自由民主的社会,八十年代的美国总统里根就是艺员出身,这本身就说明了艺人的地位在美国并不会受到歧视。
汤姆的外型和声线都不错,但要做歌手还是显得太难了点。
因为美国歌坛有个怪病,那便是男人个人成名比登天还更难,而女人则相对而言要容易得多,只要有一张青春靓丽的脸蛋和一个好的歌喉,星路就会一帆风顺。
这里面除了本身的竞争机制的残酷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有很多新人便是因为经受不住长时间的等待而转行,久而久之,靠个人成名在圈内便被视为是一件艰难的事情,尝试的人就更少了。
而男孩团体成名则相对于个人而言要显得容易得多。
首先男孩团体之间的成员各有千秋,人人都有真本事不说,合声更是团体最犀利的武器。
加上不同的成员拥有不同的绝活,而且互相之间的弥补可以让团体的表演更臻于完美。
在美国时下嘻哈风潮盛行的时候,只有男孩团体才能从中杀出一条血路来。
汤姆为此伤透了脑筋,他可不想像后街男孩和超级男孩那样,需要先在欧洲红透半边天后,再把火烧回到美国去。
他想要的效果是要红就先在自己的国家红起来,然后再把狂澜掀往世界各地。
否则的话,像西城那样在欧洲红透半边天,而在美国的唱片却是无人问津,那情形可就太不妙了。
要知道全球唱片(正版)销量,光美国便占了一半,从这里可以知道美国唱片市场容量的可怕了。
只有真正占领这里,才有感受到所谓的真正的成功。
所以汤姆便放弃学业,不停地寻找着自己理想中的合作伙伴,以期组合成立后能一炮而红,一举占领美国市场。
邓肯便是他们之中第一个被他相中的人。
初识邓肯是在纽约街头,看着邓肯那出色的说唱功夫还有不错的舞技,汤姆便开始死缠烂打,用尽N招后,终于成功将其“收服”
。
而弗林斯和托马森的到来,则是因为他们同是旅游爱好者,彼此之间在网络上很谈得来,刚好他们两人也都在美国读书,于是便相约出来见面。
汤姆心机极深,见人总不忘先叫人唱歌娱乐一番,说是娱乐轻松下心情,实际上这却是他招收团员最有效的方法。
结果弗林斯和托马森让人“惊艳”
的嗓音让他眼前为之一亮,于是便和邓肯开始对他们两人软硬兼施起来,最后成功地把这两个欧洲人拖下了水。
但是人还是没有齐。
在男孩团体中流行着这样一个潜规则,那便是要想使团体真正成功,首先你的团员必须凑足五个人。
西方人对着数字有着迷信般的追求和执着,他们四人也不例外。
在他们心目中,只有四个人的演唱团体都是不完美的,搞不好不说,最终还会分道扬镳。
比如那个英国的a-one,曾经火爆一时,现在却是不知去向,其他还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让人唏嘘不已。
虽然也有BLUE组合的成功范例,不过他们仍然相信,五人才是个吉利的数字。
不过苦于一直无法找到第五个人,这让他们很迷惘。
虽然其间他们也见了很多人,可是对于追求精益求精的汤姆而言,稍有失误都会被他扫地出局,于是这件事便被无限期搁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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