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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上心(第3页)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地位是不平等的。
丈夫占绝对统治地位。
丈夫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只要把她的嫁妆还给她,并说:“你走吧,我不要你这样的妻子!”
就可以休妻了。
但妻子不能对丈夫说:“我不要你这样的丈夫。”
不育、通奸、性格乖戾、不会持家等都是丈夫休妻的理由。
丈夫不但可以休妻,还可以置妻于死地。
因为法律规定“为人妻者,如懒惰、放荡、不顾家或轻忽子女,均可溺毙之。”
当然,法律也适当保护妇女的权益。
例如,法律规定,妻子虽然不能申请与其丈夫脱离关系,但如果她能证明丈夫毫无理由地虐待她或有外遇,均可携其嫁妆及应有财产回娘家住。
而这项权利,英国女性直到19世纪末才获得。
此外,如果丈夫应征入伍或经商在外超过一定年限而妻子生活无着时,妻子可以与别的男人姘居,而丈夫不得以此作为理由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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