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王二伸冤
话说,在清朝的康熙年间,江南府南昌(现在的江西省南昌市)人熊本(号涤斋),十年寒窗,一朝科举,考中了进士。
不久之后,接到圣旨,赴京城任翰林院编修一职。
熊涤斋在京师为官期间,闲暇之余,喜欢邀三五好友,在京城内一起游玩。
这一天,他和参政(相当于副宰相)陈议、副宪(左副都御史)计某,一起游玩过后,晚上就又在报国寺内一起喝酒。
这三人都是年纪轻轻就走上了仕途,平常都爱热闹、喜繁华。
但这天是在报国寺内喝酒,寺庙内自然不能叫歌妓舞女前来助兴。
三人感到非常惆怅、郁闷,倍感无趣。
旁边倒酒的小沙弥出主意说,报国寺附近,有那种跳秧歌的巫女,可以叫过来陪酒助兴。
三人大喜。
马上叫小沙弥去召来巫女,唱歌跳舞,劝酒陪乐。
一会儿就有一个巫女应召而至。
到场后,那巫女又唱又跳的,完了之后,还和三位大人一起饮酒作乐。
酒席进行到一半的时候,那巫女忽然觉得肚子胀,要解手。
她就和三位大人打了声招呼,离席而去。
那巫女实在是内急,憋不住了,就在蹲在围墙底下解决了。
过了一会儿,那巫女回来了。
只见她双眼呆滞,直瞪瞪地走到酒席前。
突然,她跪在了地上,冲着三人一边磕头一边没头没脑地说:“我是山西的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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