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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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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通知我可以了,我上车,把所有人都绑得死死的,蒙上眼睛,放到车内的地上,然后从丰田车里拿出帷幕,贴在车内的玻璃后,使车外的人没法看到里面,再把车开到偏僻点的角落停好。

我需要等天黑下来,因为大白天我撕掉车膜,车身突然变了个颜色,太容易引起旁人的关注了。

等到四点半,我看时间差不多了,就让林小峰先在车里把人看好,随后我走下高速,把县局的蓝色别克开上高速,开进服务区。

到服务区后,趁着天已经黑下来了,我把县局别克的法院车牌换给工商所这辆车,同时把车膜撕了,使工商所别克变成了蓝色。

撕车膜我也是非常小心,我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撕掉车膜,以免被人注意到。

所以我先把车膜的边边角角撕起,然后在没人注意的时候,整大张撕下来,整个过程不超过一分钟。

我再拿出柴油,用管子灌进县局别克的油箱里,上车发动后,果然发动机出现异响,我趁着车子还能走,赶紧把车开到汽修店,让他们修理。

随后,我拿着县局别克的高速通行证,上了工商所的车,直接离开服务区,中间找了个高速出口下了,再来到附近的一处偏僻公路停了。

我暂时不能去白象县,因为如果这辆别克深夜进入白象县的老公路,很容易被事后的调查起怀疑,我要等到白天,开着这辆蓝色别克,光明正大从监控底下过去,进入老公路。

林小峰见我不走了,开始起疑,此时他已经没有利用价值了,我用电警棍直接把他打昏,绑了起来。

等到天亮后,我开着车重新上路,从省道绕回白象县,再进入老公路,那里停着我自己的车,我怕白天动手不安全,一直等到了晚上,随后就是我杀死王红民等五人的过程了,并且用汽油把整辆车烧了,目的自然是不想被发现车身做了蓝色的油漆。

烧完车,我留在现场仔细检查,部分油漆还没完全烧掉,我烧了第二遍,最后确认车身油漆完全看不出了才行。

随后,我把林小峰和朱梦羽带上我自己停那儿的车,开到了公路最里面,把朱梦羽也杀死埋掉。

当然,这两次的犯罪过程,我都穿了林小峰的鞋子,我和他身高差不多,体重应该比他重十斤左右,但我知道这些都在法医鉴定的误差范围内。

做完这些后,我再开车把林小峰运到水库,再次用警棍把他击昏,然后给他身上用绳子绑上石头,直接扔进湖里淹死了。

电警棍的外伤是验不出的,法医最后的鉴定结果一定是他并无外伤,致死原因是溺毙,完全符合他畏罪自杀的情形。

对了,杀死他前我还做了几件事,我戴上胶皮手套,把几个东西上我的指纹全部擦干净,再用林小峰的手握几遍,使事后发现的那几项物证上只有林小峰自己的指纹。

我考虑到如果林小峰的尸体很快并人发现,那么法医很容易鉴定出他的具体死亡时间,当发现他的死亡时间只比其他人迟几个小时,势必对他的畏罪自杀产生怀疑,所以我把他绑石头上,沉到湖边一处较深的地方,仔细检查过,旁边即便有人走过,也不会轻易发现他的尸体。

等他尸体在下面沉上一星期后,我再弄出来,给他原来捆绑过的地方缠上水糙,造成他跳水自杀后,被湖底水糙缠住,一时没浮上来的假象。

只要他尸体在水下沉上一星期,法医就无法鉴定出他具体是哪天死的了,我很懂刑侦,当然知道这点。

犯罪计划基本做完了,不过我知道,这不算完,很快会有大量警察调查这起案子,如何让专案组彻底相信林小峰是凶手,是关键。

第六十一章

第二天是1月11号,早上我戴上手套‐‐避免留下指纹,拿出王红民和林小峰的手机,用王红民的手机打通报警电话后,打开林小峰的手机,播了那段录音。

随后我去了绍市服务区,把汽修店放着的县局别克开回来,下高速时用的是丰田车的通行证。

为什么事后调查高速通行证时,工商所的别克通行证没下高速,而且全省高速并没发生过谎称通行证丢失的情况?

因为工商所的别克车下高速,用的是县局别克车的通行证。

县局别克车下高速,用的是丰田车的通行证。

而这辆无论谁都不会想到和案子有关的丰田车,此时此刻还停在高速上,我把它停在了奉化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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