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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卖身葬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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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惠的舅舅一听,连忙道:“我的好外甥,这事你可要想清楚!

卖身为奴,那日子可不是好过的,这事,要是让你妈在九泉之下知道了,你让我这个做舅舅的脸往哪儿搁呀!”

常家的族长、长辈们听了,也不吱声了,也许,这就是一个最好不过的解决办法了,既能保住常家大族的脸面,还不用自己掏腰包。

常惠十分坚定地说道:“舅舅,这事我已经想清楚了。

如今,家中田地也没有了,连吃的也无以为继,这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啊?这树挪死,人挪活。

这卖身为奴,虽然要经受常人难以想象的苦难,但说不定外甥还能有一条活路。

再说了,前朝的卫青大将军,在当大将军以前,不也是平阳公主的一名奴仆吗?”

常惠的舅舅一听常惠说的也有道理,不吱声了。

族长心中暗暗冷笑了一下,就你这副身材板子,还想学卫青当大将军,你去做白日梦去吧!

不过,他不能表达出来,相反的鼓励他道:“好吧,难得常惠小小年纪就对他母亲有一份孝心,愿意卖身葬母,感人肺腑啊!

也是我常家人的骄傲!

将来,如果有机会举孝廉,只要老夫还在,我们这一族的名额,一定归你。”

族长害怕常惠反悔,又开出了一张空头支票。

这举孝廉又不是年年都有的,就算到时候真的有举孝廉了,你又卖身为奴,人都不知道跑哪儿去了,又怎么会知道我们举荐的是谁呢!

村里的里长连忙道:“既然常惠愿意卖身葬母,我看这是好事啊!

这样吧,我这就去跟亭长报个案,拿份文书过来。

不然的话,卖不起价钱的。”

西汉的律令,对于拐卖人口的处罚还是极其严厉的。

据《盗律》记载:只要有了“略人”

(拐卖人口)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出卖,都要处以“磔刑”

(处死并肢解尸体);知情收买之人“与同罪”

;不知情收买及转卖的,“黥为城旦舂”

(毁容后男犯从事筑城、女犯从事舂米苦役),买者后来知情的,也要同样处罚。

在《杂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果“略人”

后自己强娶为妻,罪犯“斩左趾以为城旦”

(砍去罪犯左脚的前脚掌后从事筑城苦役)。

但是,如果是有当地官吏证明的良民迫于生活,自愿为奴,就是合法的,是一桩公开的生意。

每个城里都有专门的人口交易市场,其中的商机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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