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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一毒树之果(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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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推断,凶手对自身体格所具有的犯罪能力并不自信,故而采用在被害人无知觉状态下杀人的手段来排除反抗。

此外,“8?9”

案件现场的情况反映出,凶手行奸时曾与被害人有过较激烈的撕扯,而被害人身高161cm,体重46公斤。

由此可推断凶手身材矮小且不甚强壮。

从社会属性来看,凶手未婚或已离异,结合凶手的年龄,后者的可能性较大。

独居或无固定住所。

经济状况不好,个人卫生习惯较差,居所处物品摆放杂乱,生活习惯不良。

反映在凶手的外貌上,应该衣着邋遢,长发脏且乱,可能蓄须。

从地域属性来看,四起案件均无现场感知人。

因此,凶手的口音等信息无从推断。

但是,四起案件均发生在J市周边农村地区。

据此,可推断凶手为本地人,农村户口的可能性较大。

平日里的主要活动场所应该在城乡结合部。

从心理属性来看,凶手明显有异于常人。

四起案件的被害人主要为女性,且无一例外,均遭遇性侵。

从他侮辱被害人尸体及性侵不足10岁女童的行为来看,凶手的性行为高度反常,由此可推断,凶手存在高度人格障碍。

首先,凶手的作案手法具有高度破坏性和攻击性。

从现场情况来看,凶手入室后,先切断电源或电话线,随即立刻对被害人进行攻击。

排除男性被害人反抗后,对女性被害人实施奸淫。

满足性欲后,立刻对被害人毫不留情地进行杀害甚至灭门。

在“9?3”

案件中,凶手作案后,离开现场时用折断的铁锨把将门从外锁住,以此断送被害人求生的最后可能,置其于死地的意图非常明显。

其次,凶手存在异常的性欲亢进状态。

在“5?17”

案件中,凶手在强奸并杀死被害人杨枝英之后,似乎并未完全满足性欲,又对已死亡的于双华的尸体进行侮辱。

从现场情况来看,凶手在侮辱尸体时并未对于双华血肉模糊的头部进行遮盖。

在凶手眼里,这具已经开始僵硬的尸体并不曾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仅仅是可供奸入的女性器官而已。

在“9?3”

案件中,凶手同样在强奸杀人后,又性侵9岁的被害人董月。

尸检情况表明,因董月年龄尚小,发育不成熟,凶手为了能够行奸,用刀割裂被害人的外阴。

上述案情都显示出凶手对性的高度渴望,以及对他人生命的极度漠视。

最后,四起案件的现场情况都表明,凶手在强奸杀人后,都对现场进行翻找并窃得现金若干后离开。

由此可以推断,凶手的作案动机有两个,通俗地讲,一是性,二是钱。

孙普认为,凶手的内心需要只剩下起码的本能,那么他的自我认同感一定较低,与外界的沟通能力较差。

因此,凶手的社会地位不高,并不能从事技能性工作。

从既往犯罪属性来看,“3?28”

强奸杀人案并非是凶手初次作案,他应该有犯罪前科,并极有可能与性犯罪有关。

同时,凶手应该曾受过刑罚处罚,并具有一定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

这一点,从他在作案时割断灯绳、电线及电话线,以及行奸时使用避孕套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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