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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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商业
晋、南北朝之时,沿袭旧见,尚多贱视商业,发为崇本抑末之论。
如晋武帝泰始五年,申戒郡国计吏、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魏恭宗监国,欲课农功,亦禁弃本沽贩是也。
(详见第一节。
)然商业总只有随时而日盛。
当海宇分崩,苛政亟行之际,往来既多艰阻,税敛又苦烦苛,故惟有势力者便于营商。
王公大臣,外至方镇,遂多乘时要利者。
虽为舆论所鄙,弗恤也。
晋义阳成王望之孙奇,尝遣使到交、广贩货,已见第十九章第二节。
宋前废帝即位,诏藩王贸货,壹皆禁断。
《沈怀文传》言:西阳王子尚等,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为患遍天下,怀文言之,不听,此诏盖即为此而发,然无益也。
《孔觊传》云:觊弟道存,从弟徽,颇营产业。
二弟请假东还,觊出渚迎之。
辎重十余船,皆是绵、绢、纸、席之属。
觊见之,伪喜,谓曰:“我比困乏,得此甚要。”
因命上置岸侧。
既而正色谓道存等曰:“汝辈忝与士流,何至还东作贾客邪?”
命左右取火烧之。
烧尽乃去。
当时士大夫,鄙视商业之情形,可以想见。
然《谢庄传》言:孝武践阼,欲弘宣风则,下节俭诏书。
庄虑此制不行,言曰:“诏云:贵戚竞利,兴货廛市者,悉皆禁制,此实久惬民听。
其中若有犯违,则应依制栽纠。
若废法申恩,便为令有所阙。
此处分伏愿深思。
无缘明诏既下,声实乖爽。
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尤不宜与民争利,不审可得在此诏不?”
则当时朝臣逐利之情形,亦与藩王无异矣。
齐临川王映为雍州,尝致钱还都买物。
有献计于江陵买货,至都还换,可以微有所增。
映笑曰:“我是贾客邪?乃复求利?”
似贤矣。
然《豫章王嶷传》载嶷启言:“伏见以诸王举货,屡降严旨。
少拙营生,已应上简。
府、州、郡邸舍,非臣私有。
今巨细所资,皆是公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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