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应对偷漏税(第3页)
咱们拿不出证据证明他偷税,该怎么算?”
赵盏说:“疑罪从无,按照漏税处理。
纵然他实际上偷税,拿不到证据,就不能定罪。”
留正说:“如果惩处特别严重,偷税人必定不惜代价与官府周旋,耗时耗力,最终或许也不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赵雄说:“只要惩处严厉,就没人敢以身试法。
耗时耗力只是暂时,今后能彻底断绝偷税发生。”
留正说:“赵相说的不错。
我还担心,此举会波及了无辜百姓。
朝廷下达税收条款政令,总不能保证每个人都知晓。
从前是漏税,今后全变成了偷税。
反而会导致百姓恐慌,不知如何是好了。”
赵雄说:“大宋历来按人头收税,平民百姓只需缴纳人头税。
至于其他税收,比如土地税,都有据可依,不会出现纰漏。
最容易偷税的只有那些做生意的商人。”
留正说:“所以我以为,赵相提出对偷税用重典严刑,该当仔细商议。
至少要定一个标准。”
赵雄说:“这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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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盏问:“各位有什么建议?副相兼管户部,你先说说。”
赵汝愚说:“臣建议,重典只用在商人身上。
对于普通农民,应当从轻。”
赵盏说:“这有失公允。
农民和商人都是百姓,本身并无差别。
商人有钱,地位却要低于农民,咱们不能专挑软柿子捏。
朝廷下达的政令,务必一视同仁。”
王淮说:“商人做生意赚钱,买入卖出,的确很容易偷税。
查起来不容易,但有货品流通,虽然麻烦,也不是查不出来。
而且大宋商贾较多,掌握许多财富,税额十分巨大,应该将他们作为主要检查对象。
从这方面说,副相并没错。
可要是把他们逼得太紧,让他们觉得不公平。
他们手中的财力不容小觑。
例如,举家离开大宋,去别国定居,大宋的税收反而会下降,还会影响手工业发展。
惩处可以,要让他们心服口服,不会觉得不公,最根本的就是不能区别对待。”
赵汝愚说:“商人缴纳的名目与农民不同,咱们不明说,他们也知道是针对谁。”
王淮说:“那么就要将不同名目的税放在一起看待,不分土地税经商税,不分农民商人,全是大宋百姓。”
赵汝愚说:“王相这般说,我不反对。”
留正说:“按照王相的解释。
臣建议,初次偷税,只处罚金银,二次偷税,再用重典。”
赵盏说:“这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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