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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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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此事已被陈璧君闹开,别人不明真相,自己百口莫辩。

再加上汪精卫的痴情,当医生替她诊治之后,汪精卫曾向她表示,准备脱离陈璧君,和她姑嫂同到天台山去隐居。

为了顾全汪精卫已有子女的家庭,也为了自己的清白与尊严,她觉得只有以死明志了。

三份遗书一命殉情方君瑛写下三封遗书,然后悬梁自尽。

第二天早上,曾醒首先发现,痛不欲生。

汪精卫闻讯赶到现场,将尸体抱放床上,痛哭捶胸,连叫:&ldo;是我辜负了君瑛!

&rdo;陈璧君闻讯也赶来,又愧又悔地走到方君瑛尸体之前,放声大哭:&ldo;君瑛,是我害死了你!

我一时气愤,说话伤害到你。

&rdo;

汪精卫见她进来,非常气愤,根本不理睬她。

曾醒虽说恨她,但也不能不扶她起来,劝她节哀。

曾醒发现梳妆台上留有三封遗书,连忙拿来,分给汪精卫、陈璧君和她自己。

方君瑛给汪精卫的遗书云:妹拟进入空门,但经此刺激之后,已无人生乐趣,与其寂寞痛苦而生,何不直接了当而死。

我你相爱,仅属精神,事实上亦不容许我你有超于精神之爱,以破坏兄既有成行儿女之家庭,以及兄之革命事业也。

然无形之精神之爱,亦不能维持,与其寂寞于它年,何如死亡于今日?于是不得不本兄过去从容作楚囚之精神,从容做其冤鬼矣!

妹死后,兄必痛不欲生,兄爱我,自当不免,然尚有比我更可爱之国家,绝不能不生也。

妹出书香之家,入革命之党,虽不愿以儿女私情,负却国家大义,兄能绝对爱国家,即所以爱我个人也。

妹之生也,与兄有精神之爱,兄精神能永有我个人印象之存在,妹虽死亦生也,嗟夫!

十年外之苦恋,以大智慧将之结束,谓之解脱,亦无不可,天缘有份,期之来生可耳。

壁姊对我之难堪,固不免于寻常妇人之态,虽彼有可厌之处,盖彼爱兄深,而不知其妒之重也。

上有国家,下有儿女,切不可因妹之死而迁怒之,幸甚幸甚。

给陈璧君的遗书云:妹不否认,四哥爱我,我亦爱四哥,在你俩婚前,已经产生而存在,不只于今日也。

然我与四哥之爱,仅属精神,并未及于乱,至今犹为女儿之身。

妹出身诗礼之家,参加革命,公私之际,由来分明,妹不以寻常女儿自视,而以寻常女儿视我,姊自知有信,知人不明,此妹心耿耿,虽死而不能忘也。

妹不辞一死,所以明其志也,亦所以明四哥之德,消吾姊之恨也。

四哥已成为国家不可缺乏之人物,吾姊既为内助,宜尽力以助之,尽心以事之,则妹虽死之日,犹生之年也。

人生百年,终归一死,既不知生之有乐,何复知有死之可悲?妹内有神明,不应再恨我而恨四哥。

其许我乎?九泉有知,亦当稽首以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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