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四三章 豪门争产(第4页)
,指使人在屋外安上栏杆,使崔氏的绳钩够不着。
崔秀英被迫撤离,急电向在英国度假的女婿罗德丞求救。
崔秀英向法庭申请禁止令。
经法庭调解,张兴业堂同意在原址兴建物业后,让崔秀英居住1500平方英尺的单位,另有附加条件。
这意味着,崔秀英将得不到张兴业堂公司的“补偿”
。
“豪门恩怨”
并未就此结束,崔秀英继续就家族财产分配问题诉诸法庭,希望讨个公正的说法。
港九沸沸扬扬,传媒追踪报道这宗家族官司。
张玉良先下手为强,委托香港大律师行,聘请十多位御用定,某家律师行接受了诉讼一方的委托,就不得接受另一方的委托。
幸亏崔秀英女婿罗德丞拥有一间律师行,由其出面,聘请列显伦、邬玛士及麦当奴三位大律师做崔秀英的代理人。
崔秀英的律师在港府公司注册处查册,张玉良一方采取紧急行动,控股公司一家接一家注册,速度比查册还快,到开庭时,注册公司已逾百家,全部为张玉良幕后所控。
这表明,家族财产实际上已暗归到张玉良私人名下。
原诉人崔秀英的入禀状长达九十五页。
原诉人指出:1953年其夫张玉麒逝世时,他名下的两个保险箱存有一千一百六十两黄金及有价票据(注:张玉麒在进入家族公司前,曾长期在外读书工作)。
崔秀英把它当作家族资产交给家族。
原诉人还指出,从1962年起,张玉良已控制了家族大部分物业。
入禀状要求:
一、张玉麒逝世时,名下的遗产应列为其家人所有。
二、张玉良及其代理人公司所待有的大律师。
按照规所有资产,都应列为家族所有。
三、家族公司拥有的财产不应只属于张家部分人,而应属于张家所有成员。
四、张家所有资产应由四房人平均分配。
五、要求与讼人兼付堂费。
与讼人律师对原诉人的入禀状予以反驳。
从律师阵营上讲,与讼一方远远占上风;但原诉一方的律师,认为公理在原诉人一方。
公堂唇枪舌剑,传媒推波助澜,公众争睹为快。
舆论普遍认为,崔秀英赢这场官司的呼声最高。
法律界人士亦认为原诉胜诉已成定局。
主审这宗诉讼案的,是声名赫赫的英籍法官柏嘉。
柏嘉最后以禀状指控混乱及错综复杂为理由,推翻原诉人所有的申请。
崔秀英败诉,并且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
全港哗然,倾向崔秀英的人们如被猛击一掌,膛目结舌,继而人们忿忿不平,指责裁判不公。
法律界的人士均感到愕然,他们认为原诉人的委托律师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张家每位成员都应享有家族财富的权利。
素以公正而著称的港英法律遭致严重的玷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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