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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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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事

我曾说,诗词作者要向新诗学习的第一条,就是创作意识。

何以言之?

盖唐人作诗具有很强的社会应用功能——有创作,而没有创作意识。

举例而言,比如《送元二使安西》,那是一定先有元二这个人的存在,然后才有这样一首诗。

如果说,元二这个人是不存在的,是王维杜撰出来的,那是不会有人相信的。

同样,《赠汪伦》《别董大》《送武判官归京》,都是有一个大活人存在的。

所以,你可以说这些诗是创作、杰作,却不可以说作者有很强的创作意识。

假设一下,如能证明“元二”

真是王维杜撰的一个名字,“送元二使安西”

是他杜撰的一个事件,虽然有人会因此惊诧莫名,我却不好再说唐代诗人没有创作意识了。

因为杜撰、虚构,正是创作意识之表征。

唐人小说,就特重杜撰、虚构。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说,六朝小说重实录而粗陈梗概,“唐人始有意为小说”

——意思就是,六朝人有小说而没有小说创作意识,唐人既有小说又有小说创作意识。

话说到这里,我又不得不推翻我的说法。

因为唐人作诗,并非完全没有创作意识。

比方说,唐人有一类诗,被人称为本事诗——有一个据说是真实的故事紧紧附着在诗上的,此之谓本事。

例如王维《息夫人》诗:“莫以今时宠,难忘旧日恩。

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

孟棨《本事诗》载,宁王夺卖饼者妻,环岁,召饼师使见之,且命文士赋诗,王维即赋此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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