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政治哲学演讲四(第2页)
史曰:‘是谓《艮》之《随》。”
⑼《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吊焉,见棠姜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过”
,史皆曰:吉。”
⑽《左传·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谦”
,以示卜楚丘。
’”
⑾《左传·昭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
’遇《屯》。
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
’遇《屯》之《比》。
以示史朝。”
⑿《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
。
曰,‘黄裳元吉’,以为大吉也。
示子服惠伯……。”
⒀《左传·哀公九年》:“晋赵鞅卜救郑,遇水适火……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
,曰……。”
以上是《左传》一书中保留的十三个筮例。
其中有十一筮例应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另两例应是其它“卦”
书(《连山》或《归藏》)的筮例。
由《周易》筮之的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点明“以《周易》筮之”
。
十三个筮例中除两例外,均称谓一样,即“遇某之某曰”
。
如“遇《观》之“否“曰”
。
其卜筮出现的“繇”
曰内容与今本《周易》一书里的“爻辞”
内容的一样,而那时不称“爻辞”
(即数字爻称)是称“繇”
。
如《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初,晋献公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
。
史苏占之曰:不吉。
其繇曰:‘士刲羊,亦无亡也。
女承筐,亦无贶也’。”
这里的“其繇曰”
,并不是“其爻曰”
,或“上六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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