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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六篇二十(第5页)
“適”
通“敌”
字,其意是“抗”
。
也就是水能胜火的意思。
至于姜姓为何是‘火’,宋是“水”
,后面有分讲。
只要得出齐、宋谁是“水”
,谁是“火”
,那么不就知道伐谁有利与伐谁不利了吗??这正是通过龟“象”
而套在所问的人与事的头上的一种认识论。
把象征的“水”
与“火”
往有利害关系的诸侯国头上套,让问卜者不能不相信。
取象成为了“因”
,自然就能求得出“果”
来。
这种因果关系,就是中国传统上的,无论是龟骨占,还是八卦筮卜上的认识观。
也是传统上的象数哲学与易学观。
这就是封建社会的思维方法。
卜可以这样推论,卦也可以这样推论,而且推而广之到社会制度与人伦关系也是这种推论。
这就是“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
及“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
的根本目的所在。
至于古人认为的“因”
与“果”
之间能否成立。
古代可没有人出来做出理论上的质疑与批判。
虽然在春秋末期孙武写出了《兵法》一书。
《兵法》里反对在战争中“先知不可类象”
,即预知战争的敌我胜算情况不可用占筮取得(因占筮问卜吉凶,就是通过类象思维方法取得)。
“先知不可类象”
,这正是理性的思维结果。
《兵法》里的军事理论正是来源于战争实践,又用于指导战争。
从实践中才能认识到兵法上的先知不能类象。
孙武反对“先知不可类象”
的军事理论同样适应于军事之外的社会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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