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合同临界点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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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述今天这个法律知识的内容之前,我先发个今天压抑已久的牢骚!
!
这章是真的又长,又难懂,又拗口,我看得要呕吐了。
“口区!”
大写的呕。
今天的内容呢,是一个很常见的东西,各类的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而且,这是一个大纲形式的产生,标题就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个泛的总称,不过,他归纳了一项,就是,今天的这一章合同,都是与转移财产权利相关的合同。
第二十一章: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还是继续沿用三问的形式,来看待今天的内容。
我不先讲具体的内容,那一讲没得完了,还不一定看得懂,我都感觉看得懵逼。
讲讲转移财产权利这个东西,就是把一个东西的权利(比如所有权)交到另一方的手里,另一方支付价款等东西,来取得这个东西的所有权。
所以呢,就有了双方与单方之分。
双方有什么?
第一个,买卖合同;
第二个,借款合同(虽然是单,但是有实际上的还);
第三个,租赁合同;
第四个,融资租赁合同(存在多方)。
而单方就只有一个,赠与合同。
我为什么这么分,其实是想让自己理解更好归纳一些,不分清楚,那没得玩了,我又不是天才。
这是一个对比产生知识效应的东西,也就是,对比能让我更容易理解东西。
举例说明,丑与美之对比,这样肯定记得,你即记住了丑的根本,又记得了美的存在,那不丑不美为什么就是记不住呢?谁知道呢。
所以,我先讲单双之分,再讲区别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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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什么是赠与合同?
其实很简单,就是单方面的行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与别人,别人受领了这份财产的合同,就是赠与合同。
所以,它是无偿的给了别人;是单务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所以,它是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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